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2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6203847
通讯地址: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301室
邮编:628200
2020年12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广元市栖凤湖旅游区 (一期)建设项目 |
旺环函〔2020〕 105号 |
2020.12.25 |
附件: | |
2020年 105号 关于旺苍恒星建材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