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办函〔2020〕175号
关于机动车检验机构违规情况的通报
各机动车检验机构:
按照《四川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川环发〔2019〕52号)要求,我局通过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对检验机构的设备使用、操作流程、过程数据、检测报告等情况进行了全覆盖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情况
(一)苍溪县万顺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1月24日,车牌豫A0FG57、川A633SN未按要求将检测过程视频实时上传。川H2A202、川H0678H、川H1A995适用检测方法为简易瞬态工况法,该公司违规变更为双怠速法。
(二)广元市机动考试检测有限公司回龙河检测线。车牌川HDK056额定转速填报3000r/min,实查额定转速3600r/min,填报错误;川H12086、豫MG7440、川H39295、川HDK056、川HY1376等柴油货车尾气检测过程中违规使用发动机冷却风扇,故意规避黑烟车上检否决项目。
(三)广元市详和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车牌川H43988将排气检验不合格数据上传为合格报告;移动摄像头使用不规范。
二、处理情况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三级联网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131 号)要求,对上述违规情况作出处理。
2020年11月24日对苍溪县万顺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暂停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1天。
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日对广元市机动车考试检测有限公司回龙河检测线实行暂停网络连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3天。
2020年12月25日对广元市详和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暂停网络连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1天。
同时,分别对三家公司负责人冯家川、周关荣、龙武进行了约谈。责令立即整改违规问题,自查自纠排放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开展检验业务。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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