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2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02-19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21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219日-20212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839-5572912557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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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28017

20212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建筑石料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利环审〔20214

2021-2-19

2

关于《快消食品加工包装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利环审〔20215

附件:
广利环审批〔2021〕4号.pdf
广利环审批〔2021〕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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