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3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03-02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3月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3月2日-2021年3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39-6203847

地址: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301室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四川川煤石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煤矸石综合利用加工项目

旺环函【2021】6号

2021-3-2

2

四川运卓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运卓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存储配送中心

旺环函【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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