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办函〔2021〕28号
关于报送2020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
和2021-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按照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0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和2021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就报送2020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和2021-2023年清洁生产计划有关事项通知。
一、认真梳理2020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情况,分析清洁生产工作有效经验、存在的问题,填报附件1、2表格,3月22日前将2020年清洁生产总结和附件1、2报送我局。
二、全面排查辖区内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制造、天然气开采、火力发电(煤矸石综合利用)、焦化、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处置、电镀、水泥、烟煤和无烟煤开采、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食用油加工等行业企业,结合已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建立辖区内2021-2023清洁生产实施计划清单,涉及污
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或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3月22日将清洁生产实施计划报送我局。
三、督促辖区内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但尚未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及时申请验收。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联系人及电话:苏海涛,3310723
邮箱:610453036@qq.com
附件:1.2020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基本情况
2.2020年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企业情况
3.2021-2023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清单
2021年3月15日
附件1
2020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基本情况
指标名称 |
具 体 信 息 |
|||||||||||||||||||||
一、2020年印发的与清洁生产有关的管理文件(另附文件原文,以黄色底纹突出显示标记文件与环办科财〔2020〕27号文相结合的亮点) |
序 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
1 |
||||||||||||||||||||||
2 |
||||||||||||||||||||||
3 |
||||||||||||||||||||||
…… |
||||||||||||||||||||||
二、2020年政府主动信息公开情况(公布企业名单、发布公告及其他信息) |
序 号 |
名 称 |
发 布 者 |
发 布 载 体 |
||||||||||||||||||
1 |
||||||||||||||||||||||
2 |
||||||||||||||||||||||
3 |
||||||||||||||||||||||
…… |
||||||||||||||||||||||
三、2020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基本情况 |
2020年公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个) |
|||||||||||||||||||||
合 计 |
第一类企业[1]数 |
第二类企业[2]数 |
第三类企业[3]数 |
根据国家各类规划、行动计划需要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 |
||||||||||||||||||
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情况 |
||||||||||||||||||||||
在媒体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及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情况的企业[4]数(个) |
企 业 公 开 的 主 要 内 容 |
公开的载体 |
||||||||||||||||||||
三、2020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基本情况 |
||||||||||||||||||||||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企业数量 |
||||||||||||||||||||||
已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数(个) |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6][7]企业数(个) |
|||||||||||||||||||||
合 计 |
自行开展审核的 企业数 |
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审核的企业数 |
开展审核评估的企业数 |
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数 |
审核验收不合格的 企业数 |
|||||||||||||||||
四、2020年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基本情况 |
2020年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企业数量 |
|||||||||||||||||||||
已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个) |
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企业数(个) |
|||||||||||||||||||||
合 计 |
自行开展审核的 企业数 |
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审核的企业数 |
开展审核评估的企业数 |
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数 |
未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数 |
|||||||||||||||||
五、2020年清洁生产方案及资金投入情况 |
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个) |
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个) |
实施清洁生产方案资金总投入(万元) |
|||||||||||||||||||
无/低费方案数 |
中/高费方案数 |
合计 |
无/低费方案数 |
中/高费方案数 |
合计 |
企业投资[8] |
政府投资 |
合计 |
||||||||||||||
六、2020年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情况 |
国家资金支持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地方资金支持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
项目个数(个) |
支持资金总额(万元) |
项目个数(个) |
支持资金总额(万元) |
|||||||||||||||||||
七、地方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建立情况 |
是否建立清洁生产专项资金 |
规定文件 |
资金用途 |
额度 (万元) |
资金来源 |
|||||||||||||||||
八、2020年清洁生产审核培训情况 |
参加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培训情况 |
省级或市级政府部门举办的清洁生产培训情况 |
清洁生产相关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参加清洁生产培训情况 |
|||||||||||||||||||
人次 |
期数 |
人次 |
2020年度培训人次 |
近五年累计培训人数及占本省份清洁生产管理人员的比例 |
||||||||||||||||||
九、2020年本行政区域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的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情况 |
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 |
清洁生产专家库(标注专家库人数) |
||||||||||||||||||||
序号 |
名 称 |
专职人员数(人) |
||||||||||||||||||||
1 |
是否 建立 |
发布文件 |
是否按 行业管理 |
人数 (人) |
主管 部门 |
|||||||||||||||||
2 |
||||||||||||||||||||||
3 |
||||||||||||||||||||||
九、2020年本行政区域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的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情况 |
…… |
|||||||||||||||||||||
合计 |
||||||||||||||||||||||
序号 |
项 目 |
名 称 |
人 数(人) |
备 注 |
||||||||||||||||||
1 |
为本省份发展改革委(局)做清洁生产技术支撑的单位 |
|||||||||||||||||||||
2 |
为本省份生态环境厅(局)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支撑的单位 |
|||||||||||||||||||||
3 |
为本省份工(经)信厅(局)做清洁生产技术支撑的单位 |
|||||||||||||||||||||
4 |
省级清洁生产中心基本情况 |
|||||||||||||||||||||
5 |
市级清洁生产中心基本情况 |
|||||||||||||||||||||
…… |
…… |
…… |
||||||||||||||||||||
十、强制性清洁生产执法处罚情况及处罚方式 |
||||||||||||||||||||||
十一、清洁生产表彰奖 励机制实施情况 |
||||||||||||||||||||||
十二、2020年推行清洁生产工作典型做法、成效及响应《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情况 |
工业、工业园区、企业集群整体等审核模式探索情况 |
|||||||||||||||||||||
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模式的情况 |
||||||||||||||||||||||
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技术导向目录、审核指南、案例汇编等情况 |
||||||||||||||||||||||
企业通过清洁生产技术升级改造实现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削减量、节能量情况 |
||||||||||||||||||||||
排污权、用能权富余指标进入排污权、用能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或企业自身产能扩容及新产品新增产量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等情况 |
||||||||||||||||||||||
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
…… |
注:其他与《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可按条自行补充) |
|||||||||||||||||||||
十三、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
注:[1]第一类企业是指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2]第二类企业是指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企业。
[3]第三类企业是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4]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规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应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5]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是指当年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具体以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或企业将审核计划、审核组织、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为准。
[6]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企业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在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和中/高费方案实施前的时间节点,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审查的过程。
[7]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后,对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性评定,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的过程。
[8]企业投资包括企业的银行贷款。
附件2
2020年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企业情况
填报单位:县区生态环境局(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县(区、市) |
所属行业[1] |
评估/验收 |
1 |
||||
2 |
||||
... |
注:[1]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中的行业名称填写。
附件3
2021-2023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清单
填报单位:县区生态环境局(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
市 |
县区 |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1] |
评估/验收[2] |
清洁生产审核 评估(验收)轮次[3] |
审核缘由 (评估结果通报文号)[4] |
纳入清洁生产 审核年度[5] |
1 |
||||||||
2 |
||||||||
... |
备注:[1]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中的行业名称填写。
[2]填写“评估”或“验收”。
[3]根据“评估”或“验收”情况,对应填写轮次。
[4]审核缘由,(1)如果是评估,则填写“双超”、“双有”或“其他”,如“双有”属于“涉重金属”,优先填写“涉重金属”;(2)如果是验收,则填写该企业评估结果的通报文号。
[5]审核年度,如果已经纳入清洁生产审核,填写纳入年度,计划纳入清洁生产审核,填写计划纳入年度。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