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24日-2021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839-3502561
邮编:628017
地址:南河武汉路142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3井场站设施大修工程 |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新龙村5组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 |
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拆除河3井场原有2台50m3玻璃钢气田水罐,增设2台50m3钢制气田水罐,增设气田水尾气脱硫罐1套。拆除原有泵房,新建泵房1座;配套重新布置回注系统抗硫管线及阀门。河3井设计回注规模为150m3/d。 |
(1)废气:项目气田水罐闪蒸装置闪蒸出含硫化氢的废气经闪蒸气脱硫装置处理后依托已建经15m放空管排放,外排的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不新增员工,不增加产生生活污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项目针对各噪声源的声频特征,通过选用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置位置,设置回注泵房等措施,项目运行时的厂界噪声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气田水罐沉积物定期由作业区统一安排处置,过滤器产生的废渣成份与气田水罐沉积物成份相同,产生的废渣由作业区统一安排处置。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处理。 (5)地下水防治措施:项目进行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渗区(气田水罐区)并在罐区周边修建阻水围堰、一般防渗区(井口装置区)。除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外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