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39-6203847
地址: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301室
序号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广元市加大商贸有限公司 |
石洞沟煤矸石分选项目 |
旺环函【2021】13号 |
2021-4-2 |
附件: | |
旺环函[2021]13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