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4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剑阁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04-07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7日我局对6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6602505

通讯地址: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29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剑阁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628317

202147日作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县道123线仙峰乡(绵阳广元界)至东宝镇段改善工程

广剑环建发202110

2021.3.29

2

县道123线东宝镇至瓦子段改善工程

广剑环建发202111

2021.3.29

3

县道123线开封镇至国光镇段改善工程

广剑环建发202112

2021.3.29

4

乡道111线瓦子经马灯乡至开封镇段改善工程

广剑环建发202113

2021.3.29

5

剑阁县亿鸣沙厂项目

广剑环建发202114

2021.3.30

6

剑阁县油脂加工项目

广剑环建发202115

2021.3.31

附件:
剑阁县亿鸣沙厂项目.pdf
县道123线开封镇至国光镇段改善工程.pdf
乡道111线瓦子经马灯乡至开封镇段改善工程.pdf
县道123线仙峰乡(绵阳广元界)至东宝镇段改善工程.pdf
剑阁县油脂加工项目.pdf
县道123线东宝镇至瓦子段改善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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