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01-15 分享:


广环20214

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的通知

利州区环卫局、旺苍洁达医疗废弃物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剑阁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医疗废物管理范围

一是普通医疗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卫生行业产生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仅限旺苍洁达医疗废弃物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剑阁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在项目环评确定的范围内),以及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环境监管手册(试行)》,集中隔离点产生的废弃口罩、废棉签,严格按照普通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转运。

二是疫情医疗废物。医疗机构产生的疫情医疗废物,以及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环境监管手册(试行)》,涉疫医疗机构产生的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均应纳入疫情医疗废物管理,进行及时、规范、安全收集转运和处置。

二、规范收集转运

(一)普通医疗废物。按照我局《关于加强医疗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监管的通知》(广环办函〔2020〕158号)进行收集转运,

(二)涉疫情医疗废物。一是收集时间。应每24小时收集一次,收集时应检查包装袋的标识、标签是否正确。二是转运制度。收集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登记制度和报表制度,填写专门的登记卡和转移联单,建立专门的管理台账,对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进行详细记录。三是运输车辆要求。应为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并指派专人负责。四是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输路线应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和交通拥堵道路,运输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五是运输过程控制。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安装GPS装置,确保实时定位。六是运输车辆及包装消杀。运输车辆每次卸载完毕,必须使用0.5%过氧乙酸喷洒消毒,每班次至少清洗、消毒1次,当车厢内壁或外表面被污染后,应立刻进行清洗消毒。用于周转的箱桶应当及时清洗、消杀,用于收集感染性医疗废物的黄色塑料包装袋不得清洗与回用

三、规范安全处置

(一)处置时间。医疗废物运至处置地点后,原则上应随到随处,特殊情况下,普通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冷藏情况下不得超过72小时),疫情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并对接收台账、运行记录、处置情况、达标排放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二)处置过程防护。处置涉疫情医疗废物,应合理设置隔离区(如警戒线),并有明显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隔离区须由专人使用0.2%-0.5%过氧乙酸或1000mg/L-2000mg/L含氯消毒剂对墙壁、地面或物体表面喷洒或擦拭消毒,每天不少于2次。

(三)污水消毒处理。处置涉疫情医疗废物后,要强化污水处理消毒措施,涉疫废水经预消毒后方可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需对出水余氯进行监测。若有余氯在线监测设施的应联网上报监测结果,若没有余氯在线监测设施的,应开展每日不低于4次的手工监测,并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同时,建立相关台账。

四、其他事项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请你们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有效切断病毒通过医疗废物的传播途径。请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在加强环境监管的同时,做好各项指导工作。

2021年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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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旺苍生态环境局、剑阁

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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