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03-17 分享:


广环20215

关于印发《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环境监管能力

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1年3月17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环境监管能力

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业务能力建设表彰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熟练程度,全力打造管理更加科学、业务更加规范、工作更加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经党组研究,决定开展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围绕2021年度工作目标,紧密结合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新要求和新标准,通过一系列专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大练兵活动,推动政策理论与实际操作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业务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和监管水平。

、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全面发展。综合考虑各类制约因素和瓶颈问题,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结合专业知识的薄弱环节和不同岗位工作特点,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培训,使全系统人员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掌握全面专业知识、练就扎实的业务能力、培养良好的精神状态。

(二)注重能力,学以致用。紧密联系新形势下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联系干部职工的思想和业务水平实际情况,将能力培养贯穿于素质提升计划实施的全过程,让参培人员将所学理论和知识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理论指导实践。

(三)统筹安排,循序渐进。坚持全一盘棋,市上下联动,分步统筹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各个环节。遵循素质提高和人才培养的规律,持之以恒,注重实效。既要着眼长远,全面谋划,增强前瞻性、系统性计划性又要立足当前,务求实效,提高实用性和针对性。

三、工作目标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要以开展“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为契机,积极营造“比、学、赶、帮、超”浓厚氛围,努力实现“内比、外促、共抓、齐上”,到年底,全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学习能力进一步增强,学习风气进一步推进。

四、工作措施

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按照“树标杆、看现场、学样板、创亮点、集中评”模式进行。

(一)树标杆,打造监督管理样板。由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分类、分领域打造一批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标杆点位,作为全系统学习环境管理现场的样板,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二)看现场,促进监督管理到位。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分批次到标杆点位全流程现场参观学习,做到心中有标准,有规范,促进监督管理到位。

(三)学样板,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各县区组织、指导本辖区各级各部门按照标杆点位的标准学习,并按照标准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全部予以规范,提高监督管理能力。

(四)创亮点,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各县区在学样板全面规范辖区内环境监管点的基础上,在各自领域内打造一批示范点位,作为本辖区的标杆点位,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五)集中评,检验监督管理成效。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县区标杆点位现场准备情况进行测评,并组织系统干部开展理论知识考试,通过评比促进学习质量的提高,检验监督管理成效。

五、实施步骤

(一)树标杆阶段(3月)

在市本级、利州区、昭化区和朝天区境内,由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分管领域按照行业标准、管理要求完成示范点位打造。具体情况如下:

1.农村生活污水管理点位:利州区赤化镇泥窝社区(责任领导:马超群;责任人:李强)

2.饮用水源地管理点位:昭化区渔洞河县级饮用水源地(责任领导:马超群;责任人:李强)

3.矿企涌水管理点位:朝天区关口煤矿(责任领导:马超群; 责任人:吴杭周)

4.污水处理厂管理点位:大一污水处理厂(责任领导:马超群;责任人:吴杭周)

5.汽车拆解行业危废管理点位:四川省广元市再生资源总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责任领导:乔梁;责任人:胡国琼)

6.汽修行业危废管理点位:广元市峰帆汽车商贸有限公司(责任领导:乔梁;责任人:胡国琼)

7.医疗废物管理点位:广元市中心医院(责任领导:乔梁;责任人:胡国琼)

8.核与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点位:广元市中心医院(责任领导:马超群;责任人:李耘)

9.施工扬尘管理点位:阳光云麓工地(责任领导:魏委;责任人:王翠华)

10.工业企业管理点位:四川昭钢炭素有限公司(责任领导:魏委;责任人:谢培良)

(二)看现场阶段(4月)

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期间,集中用一至两天时间进行现场教学参观,邀请县区党委或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并开展学习效果测评。(责任单位:综合环境管理科、办公室、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

(三)学样板、创亮点阶段(5月-6月)

各县区对照“标杆”标准,确定思路,认真筹划,结合辖区内污染源类型开展“学样板”活动,在整体规范的前提下积极打造一批示范点位,组织辖区相关部门、乡镇通过集中学习、现场参观教学等方式,推动辖区整体环境监管水平的提升。(责任单位:各县区生态环境局)

(四)集中评阶段(5月-12月)

为检验前阶段的工作成果,结合培训内容适时组织开展“集中评”工作。一是组织对各县区示范点位开展观摩参观,并对点位准备及教学活动质量进行测评(苍溪县、旺苍县、利州区、经开区5月完成,青川县、剑阁县、昭化区、朝天区6月完成)。二是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业务理论知识、业务管理规范化进行集中测试。(责任部门:人事科)

(五)总结评估阶段(12月)

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业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各阶段工作,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履职能力和监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各县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工作总结》。(责任部门: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加强对“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的领导,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参与各阶段活动。

(三)建立机制,强化考核。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年”成果考核办法。各县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在“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中的表现情况要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并作为个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四)注重宣传,营造气氛。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的宣传力度,对“学、做”先进典型进行重点宣传,在系统内积极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学习氛围,大力推动活动开展。

(五)搞好结合,促进工作。各县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要努力做到三个结合:把“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与“三会一课”党务活动相结合、与转变工作作风相结合、与提高环境监管实效相结合。以提升年活动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以实际工作成效检验活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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