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办〔2021〕2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61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和标准
(一)评价范围
1.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2019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
价已参评企业和纳入2020年度四川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
2.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2019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已参评企业和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之外,纳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
(二)评价标准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标准为《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记分方法(2019年版)》。
二、工作任务和进度
(一)核实参评企业名单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根据评价范围,在核实辖区内拟参评企业2020年度是否存在停产(按月累计停产超过半年)、倒闭或涉密等情况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参评企业和不参评企业名单,于2021年3月17日前将《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参评名单》(附件1)、《2020年度四川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企业情况核实表》(附件2)、《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参评企业名单》(附件3)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对于不参评企业,各县区生态环境局需出具企业涉密、倒闭或停产现场核查证明,加盖公章,与相关材料一并上报。
(二)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3月22日—4月2日,指导省级、市级参评企业完成基础材料填报和自评工作。
4月3日—4月16日,开展省级、市级参评企业材料的初审工作,并于4月16日前将辖区内参评企业信用评价情况(涵盖工作开展情况、评价结果、存在问题及建议)报送我局。
4月17日—4月30日,开展省级参评企业材料的复核工作和市级参评企业材料的审核工作。
5月6日—5月22日,生态环境厅开展参评企业材料审核。
6月,向社会公示省级、市级初评结果,开展公示反馈意见处理、申诉受理、现场核查等工作。
7月,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依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具体审核工作,对审核结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按分工负责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要按规定时限、程序抓好评价工作,对符合评价范围的企业要全部纳入,不参评企业要严格审核把关和实地核查,确保应评尽评。
(二)加强培训指导。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参评企业参加四川省环境科学学会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相关技术培训,同时,充分利用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评价工作指导,引导督促参评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加强管理维护。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加强环保系统专网管理,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的对接,确保环保专网实时畅通,数据有效传输。
联系人:政策法规与宣教科杨沵瑞3309971
平台技术服务单位石堃186****0165
附件:1.2020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参评名单
2.2020年度四川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情况核实表
3.2020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参评企业名单
2021年3月10日
附件1
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参评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参评级别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县区 |
备注 |
联系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参评级别”填写(1.省级;2.市级)
“备注”填写(1.2019年度参评企业;2.新增重点排污单位。)
附件2
2020年度四川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企业情况核实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参评级别 |
名录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市(州) |
县区 |
是否参评 |
核实情况说明 |
联系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名录”填写(1.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核实情况说明填写”(1.涉密;2.停产;3.已在2019年度参评企业中;4.属医院、科研机构、实验室等暂不不纳入评价对象。)
附件3
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参评企业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参评级别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市(州) |
县区 |
不参评原因 |
联系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不参评原因”填写(1.涉密;2.停产;3.属医院、实验室等暂不纳入评价对象。)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