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办〔2021〕1号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废弃口罩等收集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确保我市涉疫情医疗废物、隔离点生活垃圾、社会源废弃口罩等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按照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等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20〕93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废弃口罩等的收集处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废物收集
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内全面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投放、收集、暂存、交接。深入推进“互联网+医废监管”,扩大四川省医疗废物在线监管平台覆盖面,提高卫生健康网络直报系统医废数据报送准确性,提升医废智能化监管水平。进一步优化涉疫情医疗废物的单独收集、单独包装、单独暂存、单独记录、单独填写转移联单。
二、规范社会源废弃口罩处置
各县区要合理增设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进一步规范社会源废弃口罩处置,实行单独收集、单独运输,收集的废弃口罩进入属地指定的处理设施专门处置,并做好登记。积极宣传废弃口罩投放要求,加强废弃口罩投放容器、生活垃圾收集站(点)、中转站、公共场所及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的消杀工作,认真做好一线工作人员的作业防护。
三、规范集中隔离点污染物收集运输处置
集中隔离点产生的废弃口罩、废棉签纳入医疗废物管理,需单独收集、贮存、打包、转运,建立全过程管理台账,48小时内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负责转运和处置。集中隔离点产生的废弃家具、餐厨垃圾、床上用品等常规生活垃圾采取消毒措施并就地拆解后,通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置,严禁与医疗废物混收、混存、混运、混处。
四、充分释放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督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做到涉疫情医疗废物优先处置,随到随处、日收日清。在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或设备检修情况下,充分释放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常规医疗废物的能力,降低远距离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元市城管执法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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