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元市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04-28 分享:


广环20218

于印发《广元市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现将《广元市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425


广元市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推行随机抽查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规范日常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认真梳理,动态管理信息库

(一)完善监管对象信息库。各县区认真梳理辖区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固废处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其他产排污企事业单位和重点环境风险源,纳入移动执法监管对象信息库,凡是纳入环评审批管理的建设项目和办理排污许可证企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信息库,确保监管对象应纳入尽纳入,提高监管对象信息完整度。

(二)完善执法人员信息库。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保证执法人员在编在岗率,及时补充更新人员信息。监管对象信息库和执法人员信息库按季度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三)强化信息库审核管理。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及时完善直接负责的监管对象信息库,负责做好全市信息库审核管理。

二、随机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

实行随机抽查为主、重点检查为补充的日常执法监管。采取随机与重点相结合、分级与分类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信用监管与联合监管相结合,在每季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基础上,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投诉举报多、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环境风险等级高的企事业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实行按月定期现场检查,对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除各县区按要求进行属地执法监管外,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核查。对于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按照专项检查对象和时间要求,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管理,确保重点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实行检查计划管理

各县区(含广元经开区)根据在岗执法人员数量、辖区面积、污染源和环境敏感区数量、企事业单位环境守法状况、环境风险状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举报投诉情况等,按照《四川省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川环办发〔2015297号)确定的抽查比例,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报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备案,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汇总全市检查计划报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备案。同时,各县区和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要按月制定检查计划(含测管协同内容),每月28日前将下月检查计划分别报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备案。年度和月现场检查计划包括省、市抽派任务和自建任务(月人均执法2.5条以上)。各县区和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要在完成每季度生态环境厅抽派任务基础上,通过自建执法检查任务,对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增加现场检查频次(1月不低于1次)。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加强对各县区(含广元经开区)现场检查计划执行的监督,并按月进行调度通报。

四、科学分类分级,规范检查内容方式

(一)监管对象分类。将生态环境监管对象分为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等)、环境敏感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其他污染源(主要指非工业类产排污单位)、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类(主要指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等)。

(二)分级检查抽查。实行县区辖区检查为主、市级抽查相结合的分级执法监管方式,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重点抽查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重点排污单位、重点环境风险源。

(三)加强重点对象现场检查。重点排污单位现场检查1年不低于4次,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1月不低于1次现场检查,排污许可重点监管单位每年不低于1次现场检查。

(四)强化测管协同。建立与环境监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监督性监测与现场执法检查同步进行。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和随机抽查,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每年不低于1次,自动监测设备每年不低于1次监督性比对监测;对排放污染物企事业单位开展执法抽测,提高测管协同占比,各县区(含广元经开区)测管协同占比全年不低于15%

(五)规范检查内容。按照监管对象类别规范现场检查内容。重点建设项目按照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要求逐一对照检查,排污许可重点监管单位按排污许可内容逐一对照检查。

(六)优化检查方式。对每次开展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要拟定检查计划,包括检查时间、检查要点、收集整理的问题线索等;对纳入执法监管正面清单的对象以线上监管为主,一般不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加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段暗查、夜查和节假日检查力度,不断提高暗查、夜查和节假日检查占比;对所有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一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规范记录检查情况,并按规定审核,各县区(含广元经开区)由生态环境执法大队长审核,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检查情况由相关分管责任人审核。

五、注重监管质效,强化检查结果运用

各县区、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要做好检查各节点保密工作,按期完成抽查检查任务,不得随意延期。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责令立即整改,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查处,按规范要求同步录入移动执法系统。将“双随机”抽查与环境执法稽查、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专项执法检查、“送法入企”法制宣传、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等工作相结合,推动日常检查由注重检查频次向提高检查质量转变,加快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水平。

六、及时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环境保护法》《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双随机检查情况于次月10日前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违法行为查处及时按规定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要及时公开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行政处罚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倒逼企业自觉守法。同时,将违法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严格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

附件:1.广元市各行业领域生态环境现场执法检查要点

2.广元市生态环境执法重点监管对象名单


附件1

广元市各行业领域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要点

一、工业企业

1.环境管理制度;

2.环保准入手续合法情况(环评、验收、排污许可证等);

3.生产运行工况;

4.产排污种类及环节;

5.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台账(大气、水、固废、噪声等);

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管理情况;

7.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8.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及运行情况(含运维台账);

9.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

10.环境应急管理:风险隐患、应急预案及备案、环境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

11.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12.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二、污水处理厂

1.环境管理制度;

2.环保准入手续合法情况(环评、验收、排污许可证等);

3.生产运行工况;

4.生产运行台账;

5.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及运行情况(含运维台账);

6.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7.污泥活性快检情况;

8.污泥处置及台账记录情况;

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管理情况;

10.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

11.环境应急管理:风险隐患、应急预案及备案、环境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

12.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13.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三、生活垃圾处理厂(卫生填埋)

1.环境管理制度;

2.环保准入手续合法情况(环评、验收、排污许可证等);

3.生产运行工况;

4.生产运行台账;

5.渗滤液收集、处置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6.渗滤液达标排放情况;

7.渗滤液处理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及运行情况(含运维台账);

8.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管理情况;

9.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

10.环境应急管理:风险隐患、应急预案及备案、环境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

11.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12.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四、生活垃圾处理厂(焚烧发电)

1.环境管理制度;

2.环保准入手续合法情况(环评、验收、排污许可证等);

3.生产运行工况;

4.生产运行台账;

5.渗滤液收集、处置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6.渗滤液达标排放情况;

7.渗滤液处理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及运行情况(含运维台账);

8.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管理情况;

9.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

10.环境应急管理:风险隐患、应急预案及备案、环境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

11.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12.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五、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1.环境管理制度;

2.环保准入手续合法情况(环评、验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

3.生产运行工况;

4.生产运行台账;

5.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台账(大气、水、固废、噪声等);

6.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及运行情况(含运维台账);

7.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8.作为原料的危险废物收集、入厂分析、贮存、利用、处置及相关台账记录等情况;

9.危险废物(含原料库和二次危废贮存库)贮存库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10.二次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制定和备案等情况;

11.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

12.风险防范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和备案、环境应急措施落实、环境应急演练开展、安全危险特性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环境和安全问题整改等情况;

13.信息化管理情况: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二次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电子转移联单执行、经营信息填报和“千里眼”视频监控平台运行等情况。

14.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15.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六、饮用水源保护区

1.环境管理制度;

2.保护区划定和调整情况;

3.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设施措施落实情况(警示标识、隔离设施、监控设施、污染物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等);

4.保护区现状情况(是否有建设项目、违法排污、垂钓、采砂等现象);

5.环境应急管理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及备案、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物资储备;

6.水质达标情况;

7.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七、自然保护区

1.环境管理制度;

2.保护区划定和调整情况;

3.监控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4.保护区现状情况(是否存在违法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影视拍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是否存在违法的建设项目,是否存在破坏、侵占、非法转让自然保护区的土地或者其他自然资源的行为等);

5.环境应急管理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及备案、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物资储备;

6.信息公开情况;

7.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八、风景名胜区

1.环境管理制度;

2.风景名胜区规划执行情况(是否有规划环评或环保篇章);

3.监控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4.风景名胜区现状情况(是否存在排污单位,是否存在违法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及达标情况等);

5.环境应急管理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及备案、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物资储备;

6.信息公开情况;

7.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1.环境管理制度;

2.环保准入手续合法情况(环评、验收、排污许可证等);

3.养殖经营状况;

4.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养殖废水、养殖粪便、恶臭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5.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台账(大气、废水、固废等);

6.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情况及台账;

7.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

8.环境应急管理:风险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及备案、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物资储备;

9.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10.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十、重点建设项目

1.环境管理制度;

2.项目环保准入情况(环评、验收、排污许可证等);

3.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4.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政策执行及措施落实);

5.环境应急管理:风险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及备案、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物资储备;

6.信息公开情况;

7.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附件2

广元市生态环境执法重点监管对象名单

序号

县区/广元经开区

重点执法监管对象名称

类别

备注

1

苍溪县

苍溪县污水处理厂

县级污水处理厂

2

苍溪县

苍溪县污水处理厂(江南污水处理厂)

县级污水处理厂

3

苍溪县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

涉及危废企业

4

苍溪县

四川鑫泓钻井废水处理有限公司

涉及危废企业

5

苍溪县

苍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县级生活垃圾处理厂

6

苍溪县

苍溪县嘉陵江亭子口饮用水源保护区

县级饮用水源地

7

苍溪县

苍溪县大洋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县级饮用水源地

8

苍溪县

九龙山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9

旺苍县

旺苍攀成钢焦化有限公司

焦化行业

10

旺苍县

旺苍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县级污水处理厂

11

旺苍县

广元市领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钢铁行业

12

旺苍县

旺苍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

县级生活垃圾处理厂

13

旺苍县

旺苍洁达医疗废弃物治理服务有限公司

危废处置

14

旺苍县

旺苍天森煤化工有限公司

危废处置

15

旺苍县

旺苍合众化工有限公司

化工行业

16

旺苍县

东河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

县级饮用水源地

17

旺苍县

四川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18

旺苍县

四川汉王山东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19

剑阁县

剑阁县生活污水处理厂

县级污水处理厂

20

剑阁县

普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县级污水处理厂

21

剑阁县

剑阁县龙王潭饮用水源保护区

县级饮用水源地

22

剑阁县

四川翠云廊驿道古柏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23

剑阁县

西河湿地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24

剑阁县

剑门关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25

剑阁县

剑阁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危废处置

26

剑阁县

剑阁县新力电池有限公司

涉及危废企业

27

青川县

青川县污水处理厂

县级污水处理厂

28

青川县

青川县天运金属开发有限公司

危废处置

29

青川县

青川县青云上锰业有限公司

涉及重金属企业

30

青川县

四川中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涉及重金属企业

31

青川县

青川碑垭固体废物管理有限公司

固废处置

32

青川县

青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县级生活垃圾处理厂

33

青川县

乔庄河卡子河坝饮用水源保护区

县级饮用水源地

34

青川县

东阳沟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35

青川县

四川毛寨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36

青川县

四川省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37

青川县

白龙湖风景名胜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38

利州区

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污水处理厂

县级污水处理厂

39

利州区

广元大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市级污水处理厂

40

利州区

四川昭钢炭素有限公司

碳素(钢铁)行业

41

利州区

零八一电子集团四川天源电子有限公司

涉及重金属及危废

42

利州区

广元蜀星饲料矿物元素有限公司

涉及重金属企业

43

利州区

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西湾水厂水源保护区

市级饮用水源地

尚未撤销

44

利州区

吴家浩饮用水源保护区

县级饮用水源地

45

利州区

白龙水厂水源保护区

市级饮用水源地

46

利州区

白龙湖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47

昭化区

广元市昭化区泉坝污水处理厂

县级污水处理厂

48

昭化区

广元市昭化区生活垃圾填埋场

县级生活垃圾处理厂

49

昭化区

渔洞河水源保护区

县级饮用水源地

50

朝天区

广元市朝天城区污水处理厂

县级污水处理厂

51

朝天区

广元市朝天区生活垃圾处理厂

县级生活垃圾处理厂

52

朝天区

潜溪河龙洞背饮用水源保护区

县级饮用水源地

53

朝天区

安乐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县级饮用水源地

54

朝天区

四川水磨沟沟省级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55

经开区

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

市级污水处理厂

56

经开区

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空港污水处理厂)

县级污水处理厂

57

经开区

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垃圾焚烧发电

58

经开区

广元市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危废处置

59

经开区

四川迪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危废处置

60

经开区

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涉及重金属及危废

61

经开区

广元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危废处置

62

经开区

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

市级生活垃圾处理厂

63

经开区

广元林丰铝电公司

电解铝行业

64

经开区

广元市博元铝业公司

电解铝行业

注:列入全市重点执法监管的对象通过随机抽查、自建任务等方式,每月不低于一次现场全面检查,并通过测管协同同步开展监测。该名单如有调整,实行按季动态更新。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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