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分局关于2021年5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05-17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7日-2021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839-3502561  

邮编:628017

地址:南河武汉路142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万方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红光村5组邱家沟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赞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租用原广元市交通战备仓库和机械化养护中心项目场地建设沥青混凝土拌合站,主要购置沥青拌合设备1套,新建料仓,建设停车棚及试验室等配套辅助设施。建成后,达到年产沥青混凝土30万方规模。


1.废气:砂石骨料堆场粉尘主要通过半密闭、水雾降尘装置、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尽量降低物料落差等措施控制。烘干筒混合废气(含燃烧废气和砂石料粉尘)采用重力除尘+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沥青搅拌缸搅拌废气、沥青缸卸料废气、沥青储罐呼吸废气,进行负压收集引入沥青烟气净化处理系统(喷淋+静电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后最终经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导热油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属于清洁能源,燃烧尾气通过1根8m的3#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应标准。道路起尘主要通过对场内运输道路定时洒水,每日清扫,保持路面湿润等措施控制。各粉料筒仓顶部均配套有布袋过滤除尘器,经处理后的尾气经筒仓顶部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作农肥;车辆轮胎及车身冲洗废水、喷淋废水沉淀后回用。

3.固废:洗车废水沉淀池、初期雨水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干化后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布袋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振动筛筛选出来的废碎石,由骨料供应商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棉布;废导热油;废弃活性炭;喷淋废水沉淀池沉渣等危险危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喷淋废水沉淀池浮油可回用于生产。固废皆有妥善去处。

4.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输送电机、空压机及运输车辆等噪声,主要通过基座减振、距离衰减、厂房隔声、合理平面布局、设备封闭等措施控制。厂界四周预测点噪声排放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主办单位: 备案号:蜀ICP备19028361号-5
联系电话:0839-3310888 监督电话:0839-3310888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95号广元国际酒店斜对面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16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4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