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办函〔2021〕66号
关于印发《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广元中心站:
《长江保护法》已于2021年3月1日起全面施行,为抓好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现将《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24日
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长江保护法》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提高全社会对长江保护工作的认识,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做好我市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着力解决损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通过局务会会前学法、专题讲座、自学等多种形式学习。各部门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纳入培训内容并开展培训。
责任单位:各县区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与宣教科、水生态环境科、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二)召开座谈会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按照“国家统筹、省总负责、市县落实”原则,落实生态环境部门主体责任,进一步调动生态环境部门宣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区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三)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1. 开展《长江保护法》“法律七进”宣传活动
以“法律七进”为抓手,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等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区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与宣教科、水生态环境科、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 开展“六五”专题宣传
围绕《长江保护法》的意义、内涵、主要内容、实施要求、责任分工,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宣传的科普读本,在“六五”环境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专题宣传,提高公众对长江保护工作的意识。
责任单位: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政策法规与宣教科、水生态环境科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3. 加大媒体普法宣传
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推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普法、解读和执法等内容,扩大社会公众知晓范围,强化公众对长江保护工作的重视。
责任单位:各县区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与宣教科、水生态环境科、行政审批科、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开展执法检查
结合全省长江保护工作重点和实施情况,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县区,分组开展执法检查,及时了解有关县区《长江保护法》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补齐短板。
责任单位:水生态环境科、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学习好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二)协调联动,注重宣传实效。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合力,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扩大宣传面和深度,激发全社会参与长江保护的热情。
(三)强化支撑,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宣传贯彻和实地调研,督导各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职能职责、监督执法和法律责任等的落实情况;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掌握各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针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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