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7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07-29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7月29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7月29日-2021年8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39-6203847

地址: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301室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旺苍县大河乡至水磨公路改建工程二标段配套砂石材料加工项目

旺环函〔2021〕34号

2021-7-7

2

四川苍龙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罗家渡至黄洋公路(二期)一标段工程配套砂石材料加工项目

旺环函〔2021〕33号

2021-7-7

3

旺苍红磊石材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旺苍红磊石材加工扩建项目

旺环函〔2021〕45号

2021-7-29

附件:
旺环函[2021]34号.docx
旺环函[2021]45号.docx
旺环函[2021]3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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