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补充论证第一次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08-11 分享: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本次评价的意见,将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补充论证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补充论证

建设地点:广元市青川县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概况:园区位于广元市青川县,规划范围面积为8.82 km220191月,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获得省政府批复(川府函[2019]20号)。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编制了《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20513日取得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关于印发<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20]30号)。规划主导产业为机械制造、矿产品精深加工、新(型)材料,可同时发展环保节能、生态康养、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更好地指导建设项目落地,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园区拟对产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补充论证

二、实施主体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人:刘星

联系电话:199790261530839-7603000

电子邮件:972581564@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编制人员

在蓉联系地址

注册联系地址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张工

联系电话:028-84397567

电子邮箱:503227393@qq.com

传真:028-84380136

四川省成都市双林路251

邮编:610021

四川省成都市双林路251

邮编:610021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总则、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评价结论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该项目;

3)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规划范围内外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八、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附件:
G:\附件1 规划环评补充论证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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