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广元市市本级“12369”投诉举报信息公开明细 | ||||||
区(县) | 编号 | 举报企业 | 举报问题 | 举报内容 | 查实问题 | 处理结果 |
市本级 | 广元市部分企事业单位 | 其他 | 投诉人反映:广元市部分企事业单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了排污登记,但未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涉嫌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 部分属实 | 2021年7月18日—8月13日,我局组织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对举报涉及的103家企业进行了调查。 (一)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要求,投诉涉及的103家企业中,82家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其中纳入重点管理类企业0家,简化管理类企业3家,登记管理类企业79家;20家企业无需进行排污许可登记,1家不属于我市辖区企业。 (二)现场检查情况。投诉涉及我市的102家企业大部分生产经营正常,但均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未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处理情况:(一)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我局已责令广元明舒世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二)针对广元明舒世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法立案查处,处罚款5万元。对其它应公开信息而未公开的,我局将依法责令整改,并依法查处。 (三)对其它未纳入强制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事业单位,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宣传引导,督促其自愿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四)强化各生态环境领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全市汽车维修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培训,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完善危废管理台账,制定危废管理计划,做好危废申报登记。督促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且符合排污许可证申领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依法公开信息。对拒不按时办理排污许可、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