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8月18日-23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8月24日-2021年9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5572073
通讯地址:广元市万缘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18号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628017
2021年8月24日作出的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剑阁县教育园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
广环审 〔2021〕20号 |
2021.8.18 |
2 |
新建环东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 |
广环审 〔2021〕21号 |
2021.8.23 |
3 |
年产1.1万吨耐磨配件及加工项目(一期) |
广环审 〔2021〕22号 |
2021.8.23 |
附件: | |
广环审〔2021〕21号 新建环东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doc |
|
广环审〔2021〕22号 年产1.1万吨耐磨配件及加工项目(一期).doc |
|
广环审〔2021〕20号 剑阁县教育园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