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04-01 分享: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承担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编制县区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县区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定县区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县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依照规定牵头协调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县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县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参与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
4.
参与提出县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县区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
负责县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县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县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
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参与制定县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
负责县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协调县区核安全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
负责县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9.
负责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制定县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县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建设和管理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按规定发布县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县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
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制度。监督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12.
统一负责县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开展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监督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13.
组织指导和协调县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
开展县区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县区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5.
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6.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
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8.
职能转变。统筹谋划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分解下达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统一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属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协助属地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绩效考核,定期通报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执法,协同作战,集中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二)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2021年重点工作

1.严格落实中央、省级等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及生态环境问题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发行问题整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协调组织,尽全力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2.认真谋划,深化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3.严格环境执法,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切入点,严查环境违法行为,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4.严格建设项目管理,杜绝新污染源产生。严格环境准入,新建项目必须按照“三线一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禁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5.搞好污染减排,控制污染物排放量。认真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下一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6.加强环境监测,为科学防治环境污染提供依据。搞好环境监测工作,做好污染源应急监测工作和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7.强力推进干部管理,强化意识形态领域监管。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高效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同时,加强领导、树立楷模,塑造正确的价值观和舆论导向,带好队伍、凝聚人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为 二级预算单位。

三、2021年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985.04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53.04万元增长50.84%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985.04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53.04万元增长50.84%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814.6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82.62万元,公用支出132.02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70.40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8.20万元,其中: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服务采购28.20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85.0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985.04万元;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830.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7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85.04万元,比2020年财政预算数653.04万元增加332万元,增加50.84%,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二是项目经费纳入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830.76万元,占84.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42万元,占6.23%;卫生健康支出29.16万元,占2.96%;住房保障支出63.70万元,占6.47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663.4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82.68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二是党组织活动经费预算纳入行政运行。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购置、社会福利和救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58.31万元,2020年预算数61.95万元减少3.64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比去年减少。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29.16万元,2020年预算数30.97万元减少1.81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比去年减少。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社会保障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63.70万元,202046.46万元预算数增加17.24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2021年人员13月工资等住房公积金纳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预算数为6.75万元,2020年预算数减少2.5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党组织活动经费2021年预算纳入行政运行支出。主要用于行政执法单位环境统计、网络运维及脱贫攻坚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 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2021预算数为6万元,2020年预算数增加6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项目纳入2021年年初预算。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费用。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021年预算数为8万元,2020年预算数增加8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项目纳入2021年年初预算。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专家评审费。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2021年预算数为5万元,2020年预算数增加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项目纳入2021年年初预算。主要用于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万元,2020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项目纳入2021年年初预算。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监控平台运行。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21年预算数为15万元,2020年预算数增加1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项目纳入2021年年初预算。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及环保督察工作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1年预算数为13万元,2020年预算数增加13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项目纳入2021年年初预算。主要用于水污染防治及市级河长制河流水质监测工作。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2021年预算数为5万元,2020年预算数增加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项目纳入2021年年初预算。主要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21年预算数为5万元,2020年预算数增加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项目纳入2021年年初预算。主要用于县域生态质量考核工作。

14.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2021年预算数为5万元,2020年预算数增加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项目纳入2021年年初预算。主要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2021年预算数为80.2万元,2020年预算数增加80.2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项目纳入2021年年初预算。主要用于监测设备维护、检定,监测药品试剂购买,自动站运行及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采购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2021年预算数为20.45万元,2020年预算数增加20.4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项目纳入2021年年初预算。主要用于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及非税收入征收成本支出。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4.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2.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2.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2021 年预算安排10.6万元,较20207.4万元预算增加3.2万元,增长30.1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继续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待年底结转资金调整用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核定车编1辆,目前实际车辆保有量为1辆。2021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较2020年预算7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继续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用于1辆监测业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32.0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1年,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及其他车1辆。

(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2021年,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预算28.20万元,其中: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服务采购28.2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3个,涉及预算17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0.4万元,自有资金收入预算0万元,其他资金预算0元。

十、名词解释

(一)收入类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功能科目名词解释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 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审评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反映政府在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反映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药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用于按规定的工资基数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支出类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专项资金:指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特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重大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不包括用于满足部门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的专项业务费。

(四)特殊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含所有单位的公用经费及行政(参公)单位的运转类项目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2021年预算表.xls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2021年绩效目标批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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