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04-01 分享:

一、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利州区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承担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利州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利州区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定全区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利州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依照规定牵头协调利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利州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利州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利州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 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4.指导协调和监督利州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5.监督管理利州区核与辐射安全。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协调利州区核安全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6.负责利州区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我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7.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制度。监督利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党 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8.统一负责利州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开展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监督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9.组织指导和协调利州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利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利州区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

10.职能转变。统筹谋划利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分解下达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统一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属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协助属地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绩效考核,定期通报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执法,协同作战,集中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机制,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八大战役”,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

三是深入推进各类环保问题整改,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继续落实“清单制+责任制+红黄蓝”管理制度,巩固第一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成效,积极整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四是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切实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风景名胜区监管,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突出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五是深入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严格环境准入,编制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统筹谋划储备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加强“十四五”各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防范环境风险。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力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评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六是深入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夯实生态环境保护铁军队伍能力基础。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七届十三次和区委八届十四次全会精神,以政治建设引领业务能力建设,深化拓展能力建设的领域和模式,落实生态环境系统业务能力建设考核评估机制,岗位能手、业务标兵的选拔、使用机制,着力提升业务能力建设成效。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为 二级预算单位。

三、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82.62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867.6万元下降21.32%;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82.62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67.6万元下降21.32%。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497.2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05.14万元,公用支出92.08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85.4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其中:环境监测政府采购项目5万元;十四五专项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政府采购项目5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2.6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682.62万元;支出包括:环保专项支出185.4万元、工资性支出310.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0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82.62万元,比2020年财政预算数867.6万元减少184.98万元,下降21.3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环保专项支出185.4万元,占27.16 %;工资性支出310.65万元,占4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88万元,占5.4%;卫生健康支出17.67万元,占2.59%;住房保障支出39.94万元,占5.86%;商品和服务支出92.08万元,占13.4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404.2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62.59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类支出减少。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购置、社会福利和救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 35.33万元,2020年预算数增加1.84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17.67万元,2020年预算数增加2.47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社会保障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39.94万元,2020年预算数增加15.61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5.节能环保(类)行政运行(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1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0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项目增多。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节能环保(类)行政运行(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预算数为3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减少75.4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主要用于:反映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7.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预算数为15.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44.6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主要用于: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8.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全区在用射线装置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9.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污染防治项目增加。主要用于反映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预算数为2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87.2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主要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11.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预算数为2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81.3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主要用于: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12.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预算数为3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8.3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支出项目增多。主要用于: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7.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5.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2.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2021 年预算安排4.9万元,较2020年5万元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继续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核定车编0辆,目前实际车辆保有量为0辆。2021年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92.0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1 年,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业务用车及其他车0辆。

(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其中:环境监测政府采购项目5万元;十四五专项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政府采购项目5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涉及预算18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5.4万元,自有资金收入预算0万元,其他资金预算0元。

十、名词解释

(一)收入类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功能科目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行政单位离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规定的工资基数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支出类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专项资金:指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特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重大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不包括用于满足部门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的专项业务费。

(四)特殊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含所有单位的公用经费及行政(参公)单位的运转类项目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预算表.xls
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绩效目标批复表.xlsx
主办单位: 备案号:蜀ICP备19028361号-5
联系电话:0839-3310888 监督电话:0839-3310888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95号广元国际酒店斜对面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16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4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