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补充论证(征求意见稿)公示公告
来源: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10-11 分享: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补充论证报告》(征求意见稿)已形成,现将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概况

1、本次规划局部调整的背景

20135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330号)提出,节能环保产业区域发展重点包括:成都平原地区、川南地区、攀西地区、川东北地区和川西北地区。其中,川东北地区依托川东北地区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和农林资源,以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为途径,实施循环化改造,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川东北地区以达州、广安、南充、广元、巴中等市以化工园区为重点,完善天然气化工产业链,实施循环化改造。

根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蒲江经济开发区等64家省级开发区的批复》(川府函[2019]20号),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矿产品加工、节能环保和新材料。根据《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20]30号),四川青川经开区规划主导产业为机械制造、矿产品精深加工、新(型)材料;可同时发展环保节能、生态康养、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但规划环评未对节能环保产业的布局提出相关建议。青川经济开发区发展至今,已入驻在产、在建企业共21家,企业以矿产品精深加工和矿产品加工为主,数量占园区内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4%19%;环保节能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仅入驻2家,占10%,位于庄子碑垭组团。可见,园区主导产业中目前得到比较充分发展的为矿产品精深加工,节能环保入驻企业目前仍然较少。

2018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892号)文件明确,支持广元市发展铝产业,将广元市确定为全省布局发展铝基材料产业的唯一地级市。2019年,广元市编制了《广元150万吨铝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计划利用3-5年时间,建成150万吨电解铝和500万吨铝基复合材料基地,形成年产值1000亿元以上、税收20亿元以上、年用电量200亿千瓦时的西南地区重要的千亿级铝产业集群。2020年,广元铝产业实现工业产值144.02亿元、解决就业5000余人,产业规模占到全市工业的11.6%,基本形成了铝用炭素电解铝铝精深加工再生铝产业链。

为进一步科学、高质量的发展广元市铝产业,广元市正在编制《广元市铝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其征求意见稿提出,青川县庄子产业园布局发展原铝(包括电解铝和再生铝)、铝铸件、交通铝材及铝配套产业,其功能定位为:利用青川县庄子产业园基础定位,发展原铝冶炼、铝合金配件制造、铝产业配套和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打造铝产业专业铸造园区布局30万吨再生铝的生产规模

根据《青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青川县应积极承接成渝地区机械制造业及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转移。《青川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9-2025)要求强化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石、废弃油脂、废渣等综合利用水平。《青川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初稿)指出,青川县应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继续支持环保产业发展,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补齐和延伸产业链,推进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废物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置,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发展再制造产业。

为响应省政府大力发展广元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要求,同时落实广元市铝产业发展规划布局,推进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绿色发展转型,实现青川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拟对2018~2030年版园区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加大力度打造节能环保产业,明确节能环保产业的布局要求,在庄子碑垭组团发展铝及铜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进行铝、铜废料的提炼回收及深加工。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十四条 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考虑到本次2018~2030年版园区规划局部调整后,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结构和布局等方面均未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特委托我单位编制本次《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下称补充报告),呈报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备案。补充报告重点对园区引入有色金属冶炼(再生铝、再生铜)行业的环境影响进行进一步分析,对园区发展铝及铜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环境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在此基础上细化《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庄子碑垭组团的环境准入清单,完善环境管理要求。

2、原规划概况

1)规划范围:南至黄沙坝南侧,西至剑青公路南端,北至马鹿乡、建峰乡,东至竹建路。规划范围面积为8.82 km2,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7.05km2(工业用地4.2539 km2)。

具体包括五个组团(见附图),其四至范围为:

庄子碑垭组团:东至吕家沟,南至姜家沟,西至剑青公路,北至砂石村,规划范围面积约6.3366平方公里;

庄子南产业组团:东至青竹江堤坝,南至剑青公路,西至竹园镇竹园村,北至竹园镇三郎村,规划范围面积约0.1836平方公里;

塔坝生态康养组团:东至竹园镇清江村塔坝,南至竹园镇清江村塔坝,西至竹园镇清江村浙川大道,北至竹园镇清江村青竹江堤坝,规划范围面积约0.4134平方公里;

浙商产业组团:东至宝成铁路,南至剑青公路,西至燕子口,北至青竹江,规划范围面积约0.8328平方公里;

梁沙坝公共服务中心:东至竹园镇三郎村青竹江堤坝,南至竹园镇三郎村青竹江堤坝,西至竹园镇三郎村,北至竹园镇三郎村,规划范围面积约1.0516平方公里。

截止到201811月,规划范围内现状已开发建设用地1.9km2,开发率为21.54%

2)规划规模: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8~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近期目标(2018-2020年):到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5.83平方公里,规划区内居住人口规模约0.9万人,产业人口约1.2万人,地区生产总值达30亿元,其中工业生产总值达23.4亿元。

远期目标(2021-2030年):到2030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约为7.05平方公里,规划区内居住人口规模约2.1万人,产业人口约2万人,地区生产总值达116亿元,其中工业生产总值达69.6亿元。

3、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2020年版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规划主导产业为机械制造、矿产品精深加工、新(型)材料;可同时发展环保节能、生态康养、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青川县GDP高速增长和城镇人口快速增加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青川县主要污染行业为矿产品加工(锰矿、石英砂、石材),以消耗矿石资源和水资源为主的生产企业长时期存在,环境保护的高标准要求和矿产品加工行业产污特征所决定的企业生存压力大、污染控制难的问题,造成青川县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协同发展面临困难,青川县减排工作任务艰巨。

为了进一步优化园区产业结构,深入推进园区升级改造,本次拟在原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规划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庄子碑垭组团的发展规划,调整原因如下:

1)庄子碑垭组团规划面积大,占园区总规划面积的72.9%,目前除碑垭地块开发强度基本达到规划目标外,庄子山地块还存在大量未开发用地,杨家渠地块目前尚无企业入驻,庄子山地块和杨家渠地块尚具备较大的开发潜能;

2)矿产品精深加工为园区的主导产业之一,目前已建5家矿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均集中分布在庄子碑垭组团的庄子山地块和碑垭地块,其中碑垭地块含4家矿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庄子山地块含1家矿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为了优化园区产业结构,推进园区升级改造,在提升园区经济产值、营业收入的同时,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降低环境影响,拟将该地块的部分矿产品精深加工规划产能置换为单位产值产污更少的节能环保及再生资源利用产能,在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和环境影响的同时增加园区经济产值;

3)庄子碑垭组团周围无居民集聚区,且与南侧竹园镇场镇之间为卢家山,将庄子碑垭组团和竹园镇场镇之间形成天然隔离带,具备地理优势,避免庄子碑垭组团内企业废气对居民造成影响

4)园区内其他组团由于可利用建设用地面积限制,剩余可利用建设用地面积较少,并且受周围敏感保护目标限制明显,因此建议按原规划环评执行,本次不涉及调整。

根据前文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结合青川县拟在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的庄子碑垭组团内发展铝及铜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思路,补充报告在此基础上细化《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庄子碑垭组团的环境准入清单,完善环境管理要求,其他组团准入清单要求不变。黑色加粗下划线字体为调整内容):

具体方案列于下表:

3.2-1庄子碑垭组团环境保护准入清单细化方案

要求

环境准入清单

依据

总体准入要求

1、禁止引入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规划的项目。

2、禁止引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项目。

3、禁止引入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先进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

4、涉重金属(铬、汞、镉、铅、砷)建设项目应满足《四川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管控要求。

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要求

主导产业准入要求

庄子碑垭组团

1、矿产品精深加工:禁止引入除锰外的金属矿产品加工项目。现有的矿产品精深加工实行节能减排提升改造,新引入矿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机械制造(含铸造):禁止引入专业电镀。

3、节能环保:

4、再生资源利用:鼓励引入再生铝和再生铜企业,其中再生铜企业应布局在省级经开区核准范围内,禁止引入小规模再生铝、再生铜企业(再生铝年产能低于10万吨、再生铜年产量低于5万吨),禁止引入含重金属排放的再生铜企业。

1、《全国主体功能区划》

2、《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中青川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3、广元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镀行业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883号)

4、《四川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庄子碑垭组团(庄子山地块)

-对确保不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且满足《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二级标准及以上的要求,国家及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要求、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作为企业必须配备的工序才可引入。规划区严禁设立专业电镀厂。

庄子碑垭组团(碑垭地块)

允许碑垭地块内现有涉重金属企业青川县青云上锰业有限公司、四川中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青川县天运金属有限公司产业定位保留现状,允许进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并减少排放量,严格执行相关产业准入、国家及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要求。不再新增矿产品精加工产能。

庄子碑垭组团(杨家渠地块)

不宜布局矿产品加工、铸造类项目

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根据《青川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0年度),2020年青川县主城区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六项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为:6.1微克/立方米、7.5微克/立方米、0.9毫克/立方米、120.5微克/立方米、35.8微克/立方米、20.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020年,青川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4%本规划区所在区域属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根据本次环评补充监测结果可知,补充监测期间,监测因子中TSPNOX氟化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二级标准;氯化氢、TVOC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青川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0年度),青川县境内主要流域共设置2个监测断面,即张家沟断面(市控断面)、五仙庙断面(市控断面)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类水质标准;与2019年地表水各断面水质相比,水质情况有较大提升。

根据本次环评补充监测结果可知,监测期间,除姚家沟断面的NH3-NMn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外,其余各断面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W5W6断面分别位于现有庄子山污水处理厂排口上游500m和下游1500m,首次监测NH3-NMn超标严重的原因为姚家沟目前水量较小,无环境容量,且姚家沟距离固废公司渣场较近,经现场核查,首次监测期间渣场雨水边沟内存在渣场整改期间散落的残渣,可能随雨水径流进入姚家沟。园区对渣场雨水边沟整改后,根据2020年版《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待园区规划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将污水排口设置在吕家沟汇入青竹江处(青竹江),取消现有固废公司污水处理站和庄子上污水处理站,以及现有位于姚家沟的固废公司污水处理站排口和庄子上污水处理站排口。

3)地下水环境质量

本次环评监测期间,各监测点地下水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类标准的要求,区域地下水质量良好

4)河流底泥环境质量

监测期间,底泥中监测因子均达《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所列风险筛选值、表3所列风险管制值要求。

5)土壤环境质量

由土壤现状评价结果可知,监测期间,2#~3#6#~17#点位属于建设用地,土壤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所列风险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要求,1#4#~5#点位属于农用地,土壤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1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表明园区所在地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6声环境质量

监测期间,监测点昼间、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关标准限值,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4、规划及规划环评局部调整综合论证及建议

1)主要结论

结合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环保产业的发展需求,对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庄子碑垭组团节能环保产业进行细化和明确,拟发展铝及铜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于上述原因,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了本次补充报告,形成主要结论如下:

1)《补充报告》针对再生铜、再生铝行业特点,结合区域环境质量开展了规划调整后环境影响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整改措施等。本次节能环保产业的细化和调整,符合广元市铝产业发展规划和青川县发展实际;近年青川县环境质量整体趋好,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可支撑调整后的规划实施,规划调整总体可行。

2)园区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发展冶炼(再生铜及铝资源综合利用除外);其余继续执行原规划环评报告及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810号)中提出的负面清单。

3)入园项目应结合补充报告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点开展工程分析、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等内容,严格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控相关要求,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

2)建议及要求

1)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配套高效的物料回收装置和末端处置装置,最大程度回收物料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项目的物耗、能耗、水耗及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现行规划环评中指标要求。

3)项目环评中应充分论证选址的合理,充分考虑相应行业规范及准入条件,深入论证重金属及二噁英对周边居住区的影响,关注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性。

4)项目在实地选址、环评论证阶段,应关注与当地用地规划、产业政策等其他的规划的符合性。

5)项目在实地选址、环评论证阶段,必须加强环境风险的防控,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6)项目在环评论证阶段,应根据规划环评设定的园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优化污染物治理措施和项目生产规模,确保区域污染物总量排放不突破控制要求。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规划方案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附件1规划环评补充论证公众意见表.docx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附件2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补充报告-公示稿.docx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文发布起的10个工作日内。

七、规划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9-7603000

电子邮箱:972581564@qq.com

附件:
附件2 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补充报告-公示稿.docx
附件1 规划环评补充论证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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