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0月26日—11月2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1月3日-2021年11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5572073
通讯地址:广元市万缘新区政务中心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B区二楼B2-58)
邮编:628017
2021年11月3日作出的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青川县建峰企业公司田坝天然沥青矿 |
广环审 〔2021〕42号 |
2021.10.26 |
2 |
苍溪县亭子湖砂石加工项目 |
广环审 〔2021〕43号 |
2021.11.1 |
3 |
湿拌砂浆搅拌站项目 |
广环审 〔2021〕44号 |
2021.11.2 |
附件: | |
广环审〔2021〕44号 湿拌砂浆搅拌站项目.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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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环审〔2021〕42号 青川县建峰企业公司田坝天然沥青矿.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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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环审〔2021〕43号 苍溪县亭子湖砂石加工项目.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