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2月15日作出的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12-15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1125—1214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1215日-202112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5572073

通讯地址:广元市万缘新区政务中心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B区二楼B2-58)

编:628017

20211215作出的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东青镇东明砂石加工中转站

广环审 〔202155

2021.11.25

2

剑阁交投江口镇嘉陵江河段砂石厂

广环审 〔202156

2021.11.30

3

大坪污水处理站扩容改造工程

广环审 〔202157

2021.12.14

4

璟文农业卫子镇石井铺村生猪养殖场项目

广环承诺审 〔202132

2021.12.14

附件:
广环承诺审〔2021〕32号 璟文农业卫子镇石井铺村生猪养殖场项目.doc
广环审〔2021〕55号 东青镇东明砂石加工中转站.doc
广环审〔2021〕56号 剑阁交投江口镇嘉陵江河段砂石厂.doc
广环审〔2021〕57号 大坪污水处理站扩容改造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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