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2月21日—12月22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23日-2021年12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5572073
通讯地址:广元市万缘新区政务中心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B区二楼B2-58)
邮编:628017
2021年12月23日作出的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四川虹禾晶年产5000万只高档玻璃瓶生产线项目 |
广环审 〔2021〕58号 |
2021.12.21 |
2 |
朝天区八庙沟嘉陵江大桥新建工程 |
广环审 〔2021〕59号 |
2021.12.21 |
3 |
年产3万吨铝型材项目 |
广环审 〔2021〕60号 |
2021.12.22 |
附件: | |
广环审〔2021〕58号 四川虹禾晶年产5000万只高档玻璃瓶生产线项目.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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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环审〔2021〕60号 年产3万吨铝型材项目.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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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环审〔2021〕59号 朝天区八庙沟嘉陵江大桥新建工程.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