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公布2021-2022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12-24 分享:

2021年11月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按照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明确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2021-2022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严肃查处涉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整理了4个典型案例。

一、苍溪县查处某砖厂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案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苍溪县白驿镇某砖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砖厂未按排污许可要求对其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该砖厂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2021年11月25日, 依法对该砖厂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苍溪县查处某砖厂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苍溪县歧坪镇某砖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砖厂将约1000吨煤矸石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围挡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该砖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2021年11月26日, 依法对该砖厂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旺苍县查处某矿业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旺苍县某矿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约300吨渣土露天堆放,未采取洒水、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2021年11月15日, 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36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旺苍县查处某石灰石矿未批先建行政处罚案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旺苍县某石灰石矿在旺苍县白水镇龙珠村建设的水稳料拌合站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20年10月擅自开工建设,已完成搅拌机、输送带、操作间等生产设施设备安装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2021年126日, 依法对该作出罚款0.5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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