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部门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01-19 分享:



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预算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广财绩〔2021〕8号)要求,我局认真对照2020年度收支预算情况,结合目标绩效编制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综合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是广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设有内设机构12个。下设直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管理)、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市环境影响评估事务服务中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辐射环境监测站。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机构一个。

市辐射环境监测站纳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统筹预算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市环境影响评估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纳入市生态环境局预算管理。

(二)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广元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律和规章。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政府授权的综合类型或者特殊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对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监督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便民化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人员概况

我局(含直属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总数为140,其中,行政编制22,参公编制31,事业编制85,机关工勤2名。截止2020年底,全局实有在职人员108人,其中:行政人员20人,参公人员23人,事业人员62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其中,退休人员36人。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4人。

(四)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大气环境方面,全覆盖开展砖瓦企业、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进清洁生产,整治完成“散乱污”企业38家,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99%。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编制2018年温室气体清单报告。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97.0%,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同比2019年分别下降10.7%、10.2%。二是水环境方面,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完成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开展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流域县域间水环境生态补偿有序推进,地表水环境质量优良率100%,市城区南河水质由Ⅱ类改善为Ⅰ类。三是土壤环境方面,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39家重点单位土壤监督性监测。完成全市2家燃煤电厂飞灰汞含量整治和2家涉镉等重金属问题整治,全市重金属排放量下降11.57%。四是农村环境方面,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完成38个饮用水源地59个问题整治。全市6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畜禽粪污、废弃农膜和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5%、87%、92%。

2.依法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一是加强污染源管理,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完成数据定库,形成5份成果报告,其中《四川省广元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获得全国优秀技术报告三等奖。二是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新建成2个大气区域传输通道自动监测站和7个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站,基本形成“天地一体、互联互通”的区域大气、水、土壤、声环境监测网络。三是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与绵阳、遂宁、阿坝建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联防联控合作机制,督促安全回收处置3枚废旧放射源,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55个。四是优化环保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较法定审批时间压缩85%以上。今年共审批项目环评45个,下达处罚决定56件、处罚款156.04万元。

3.加快推进突出问题整治。一是整改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截至2020年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9项任务已整改28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实现“清零”。积极迎接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我市136件群众来信来电举报件全部办结。二是整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及自查的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7个,举一反三实施的全市668个矿企综合治理完成666个,52个矿企涌水环境问题整改完成50个。三是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发现的问题正在按整改方案有序推进整改。

(五)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我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074.4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937.3万元,本年收入4137.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57.23万元,其他收入579.93万元)。2020年总支出6430.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4.79万元,项目支出4535.59万元。

二、部门总体评价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67.5分,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扣分原因为:预算执行调整扣2.5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92.53分,按30%权重计算,总体绩效评价最终得分为95.26分。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1.报送实效。按照预算编制时间节点,按时完成2020年预算编制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部门预算及相关报表。

2.编制质量。严格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合理谋划,科学测算,规范编制,认真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人员经费预算以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2019年12月底在编在册人数为准;公用经费按人均1.8万元编制;“三公”经费在2019年预算的基础上再压减了3%;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按照财政局核定的项目支出控制额度,结合单位内设科室项目需求进行总量控制,把握轻重缓急合理编制支出预算。

(二)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执行进度。2020年度预算收入9074.46万元,2020年度预算执行数6430.38万元,执行进度为70.86%。

2.预算平衡调整。2020调整预算为3557.22万元,主要是中央、省级下达的环保专项资金。

3.“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97万元, 完成预算87.5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2.84万元,下降5.09%。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控,完善相关程序后,层层把关、严格审批,节约成本。公务接待费支出4.93万元,完成预算82.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18万元,下降3.52%。主要原因是把好支出关口,精打细算。严格执行三单制、控制用餐标准及人数,在厉行节约控制成本上取得了明显效果,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部门决算编制和审查。根据年初预算及全年预算支出情况认真核实,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决算,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财政资金综合管理情况

1.非税收入征收、上缴情况。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各项征缴工作,确保非税收入规范、有序,依法收缴,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我局2020年共计上缴非税收入43.88万元,主要为一般罚没收入。

2.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执行情况。2020年, 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48.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57.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0.1万元。主要用于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采购项目、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环境应急执法终端设备采购、购置环境空气颗粒物雷达快速扫描监测设备、企业涌水治理、城区大气环境网络化微站建设项目(二期)、环境空气颗粒物雷达快速扫描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机动车路检执法遥感监测设施采购项目、2019年长江经济带水质能力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环保应急能力建设等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48.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9%。

3.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资产清查上报情况。严格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对新增固定资产及时更新录入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对无法继续使用的拟报废固定资产及时清理,按程序进行申报处置。2020年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将原值16685371.14元固定资产划转到广元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将原值2048203.5元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及处置。

4.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情况。认真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的精神和要求,从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上建立健全了各项规则制度,分别制定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控制规范手册,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单位内部权力运行,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

5.预决算与绩效信息公开情况。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在广元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对2020年的预决算、项目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公开。

6.绩效评价开展、评价结果报告情况。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对照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体系标准和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开展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按时按质报送自评情况以及绩效评价整改工作情况。

7.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分项目认真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加强预算绩效执行过程监督管理,不定期督促项目绩效进展,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发挥财政效益。

8.财政政策执行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认真科学编制部门预决算报告,并按要求在指定网站及时公开预决算报告及相关报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并直接缴入国库,无隐瞒收入和其他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9.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规范津补贴发放,严格落实《市级部门单位“过紧日子”十三条措施的通知》(广委办函〔2019〕77号),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控一般性支出。认真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报销,对于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大额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决策。认真做好银行、财政国库科的对账工作,加强动态监控,确保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我局2020年被评价的项目共计1个,评价得分为92.53分,按30%权重计算,项目绩效评价最终得分为27.76分。

四、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准确。由于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下达不确定,致使当年下达的专项资金无法编入年初部门预算,只能纳入年中调整预算,因此影响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以及预算执行进度考核,从而影响部门的整体绩效评价。

(二)预算执行滞后。部分中、省资金下达时间较晚导致预算执行率低,项目资金到位后,由于前期工作不到位导致预算执行缓慢,政府采购程序复杂导致项目推进缓慢,影响预算总体执行。

(三)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足。对预算绩效目标量化不够精准、明细,对事前评估、事中绩效、事后评价管理工作还不够到位,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五、整改建议

(一)强化预算编制。按照财政部门关于预算编制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职责,认真思考、统筹谋划,科学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以及2022—2024年支出规划。对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编入年初预算。

(二)强化预算执行。切实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根据工作任务安排,提前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待相关资金落实到位,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加强项目执行的动态管理,改变以往“重预算、轻执行”的思维方式,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三)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强化绩效认识,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认真量化绩效目标的设定,科学编制绩效目标值,加强事前、事中、事后过程监管,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水平,确保财政资金发挥真正效益。

附件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得分表

附件:
141财务科附件(广元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得分表.doc
141财务科附件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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