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授权审批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03-09 分享:

广环发〔2022〕1号

关于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授权审批的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环保审批服务,依据《广元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广委办〔2020〕1号)和《关于印发<“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环评审批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37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授权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审批事项

(一)除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辖区范围内“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入河排污口设置”两项行政许可事项部分审批具体工作。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涉及以下四类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不予授权。

1. 涉及该名录序号为7项陆地石油开采,8项陆地天然气开采,32项制鞋业,42项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47项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52项橡胶制品业,60项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63项钢压延加工,64项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65项有色金属压延加工,67项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68项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80项电子器件制造,81项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85项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101项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102项医疗废物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147项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148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2. 涉及硫化工艺,涉及使用溶剂性涂料、胶粘剂、处理剂,涉及汞、镉、铬、铅、砷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3. 涉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4. 跨县区的建设项目和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三)建设项目如需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事项,按照环评审批权限开展同级审批。

(四)经开区分局审批权限按照县区审批权限执行。

(五)已经完成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其调整、变更的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严格执行“五个不批”原则。

(二)按照《关于印发<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和<项目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469号)要求,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对项目环评编制的支撑作用,积极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应用。

(三)严格落实《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环规2022〕1号)文件要求,不得违规审批限批建设项目。

(四)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存在失信行为的,实施失信记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附件:1.关于印发《“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环评审批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关于印发《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和《项目环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3.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

域限批管理办法

2022年2月2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pdf
附件2关于印发《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和《项目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 (1).pdf
附件1关于印发《“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环评审批一件事”实施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备案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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