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03-11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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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2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承担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编制县区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县区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定县区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县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依照规定牵头协调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县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县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参与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

4.参与提出县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县区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县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县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县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参与制定县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县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协调县区核安全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县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9.负责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制定县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县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建设和管理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按规定发布县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县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制度。监督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12.统一负责县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开展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监督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县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县区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县区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5.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统筹谋划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分解下达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统一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属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协助属地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绩效考核,定期通报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执法,协同作战,集中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二)单位2022年重点工作

1.持续推进各类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整改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持续抓好中央和省市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按时按质整改销号。对目前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和信访件组织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漏补缺,防止整改滑坡、问题反弹;对目前仍在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时间节点、阶段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整改,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

2.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科学环境监测、严格环境监管为基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冬春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常态化抓好秸秆禁烧管控,推动砖瓦行业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积极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治理,持续抓好危险废物监管,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不断巩固提升环境质量,坚决守护好绿水青山,进一步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3.强力推进东河流域(旺苍段)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旺苍县东河流域(旺苍段)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推进东河水质提升工作,编制旺苍县东河流域良好水体保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积极争取各类专项资金和融资贷款资金支持。完成东河电站大坝上游流域环境问题整治,力争东河干流喻家咀省考断面年均水质优于2021年,喻家咀省考断面水质较2021年均值改善10%及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同比改善,主要支流水质稳定提升。

4.严格监管执法助推环境质量改善。紧盯砖瓦、砂石、煤坪行业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非法行为。开展环境信访积案、难案化解,全面降低环境信访发生率,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按时完成相关工作要求。紧抓环境安全,加强预案演练,稳步推进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建立与周边县区联防联控机制。

5.深化环评审批改革服务全县大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创新服务机制,加强过程监督,强化服务保障,在提效能、激活力、促发展、优服务、强监督上下功夫,结合国家、省市年度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安排,着力抓好各项重点工作。全面深化环评审批改革,主动适应改革新需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注重防控体系风险、生态环境风险等,着力完善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进一步配合市局落实审批权限下放等工作。切实加强环评中介机构管理,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全面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为我县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搞好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监测站、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属二级单位未单独编报预算。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节能环保支出。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245.74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60.8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141.17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员类支出减少140.8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25万元,公用经费增加0.9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2022年收入预算1245.7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01.87万元,占32.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3.87万元,占67.7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2022年支出预算124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4.72万元,占54.16%;项目支出571.02万元,占45.8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45.74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60.8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141.17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类支出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3.8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1.8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34.3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43.87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141.1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类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843.87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674.7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社会福利和救助。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022年预算数为7.0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专家评审费。

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1.35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经费与环境监测服务采购经费。

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8.00万元,主要用于水体、土壤、大气、核与辐射污染综合防治、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及横向流域治理。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2022年预算数为72.8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综合监测、实验室设备运行维护、检定、药品购置、自动站运行保障。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4.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1.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

公用经费132.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和支出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3.2万元,变动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减少。

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7.4万元,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原因是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行政运行及检查执法用车。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21年预算持平。2022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2022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74.72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40.22万元,下降17.21%,变动主要原因是人员类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1.3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及县域生态考核监测等服务采购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六)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七)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八)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九)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2022年预算公开表


附件: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2022年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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