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03-11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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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承担朝天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朝天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编制朝天区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朝天区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定朝天区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朝天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依照规定牵头协调朝天区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朝天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朝天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朝天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参与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

4.参与提出朝天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朝天区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朝天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朝天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朝天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朝天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参与制定朝天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朝天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朝天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协调朝天区核安全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朝天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9.负责朝天区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制定朝天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朝天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建设和管理朝天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按规定发布朝天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朝天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制度。监督朝天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12.统一负责朝天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开展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监督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13.组织指导和协调朝天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朝天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朝天区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朝天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朝天区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5.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 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2022年重点工作

1.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始终把党建工作贯穿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积极创新,激发党建活力,以高质量党建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环保工作,以环保工作促进党的政治建设,让党建和环保工作同向同行、相互促进,实现党建和业务双促进、双提升。

2.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减排、抑尘、治车、控秸等专项行动,多方防控大气污染。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大力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全区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开展全区固废综合利用,加快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

3.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和“两山”基地。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制定《朝天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力争2022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4.依法依规开展环境执法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强化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逐步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始终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5.抓好环保问题整改和成果巩固。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力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时序高质量推进环境问题整改,确保按时销号。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全面巩固整改成效,防止虚假整改、表面整改、问题反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监测站、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属二级单位未单独编报预算。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2022年收支总预595.15万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4.8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35.18万元,主要原因是目标绩效奖由朝天区财政保障,2022年无脱贫攻坚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2022年收入预算595.1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10万元,占18.4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5.15万元,占81.5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2022年支出预算59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7.7万元,占56.74%;项目支出257.45万元,占43.2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595.15万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4.8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35.18万元,主要原因是目标绩效奖由朝天区财政保障,2022年无脱贫攻坚专项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5.1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2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19.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2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5.1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5.18万元,主要原因是目标绩效奖由朝天区财政保障,2022年无脱贫攻坚专项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4万元,占5.86%;卫生健康支出14.22万元,占2.93%;节能环保支出409.21万元,占84.35%;住房保障支出33.28万元,占6.8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节能环保(类)支出409.21万元,占84.35%,其中:

1)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261.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做好六五环境日专题等宣传工作,强化与各大新闻媒体合作,加强新闻报道宣传,配合进行舆情处置引导。夯实新闻宣传窗口阵地,进一步打通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以及移动社交媒体等全媒体传播渠道。加大环保法宣传,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3)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技术评审,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开展建设项目现场踏勘,确保项目选址合理、规范实施,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组织对企业环保业务培训,确保企业落实项目环评、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积极对接、编制、申报项目,争取项目资金。

4)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项)预算数为83.45万元其中环境执法监察工作经费30.45万元,环境监测工作经费21万元,环境监测服务采购经费3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受理并依法调查处理群众生态环境举报投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工作,做好网格化环境监管及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有效保障辖区环境安全,提升民众及企业守法意识。有效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有机产品认证监测工作,按时完成市下、区下环境监测目标任务,保障自动监测站及实验室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及时有效掌握辖区环境质量数据,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环境数据支撑。完成2022年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监督性监测等监测任务。按要求及时向国家、省站、市站及各级政府提供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信息,为省、市、县环保目标考核提供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等提供技术支撑与基础保障,向社会发布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5)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预算数为48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完成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完成年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回头看”迎检工作,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饮用水源保护任务。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4万元,占5.8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28.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4.22万元,占2.9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14.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3.28万元,占6.8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33.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0.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7.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5.2万相比下降0.73

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原因是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2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为预算编制时间早于车辆配备时间,未及时纳入预算编制。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2022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7.5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27万元,上升4.8%。主要原因2022年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6.4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环境监测服务采购,办公设施及打印纸采购,其中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预算32万元,办公设施设备采购预算4.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朝天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4辆,执法车辆2辆,特种专业技术车辆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反映生态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五)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反映除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已列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七)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反映生态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附件: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2022年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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