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03-11 分享: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承担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负责县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县区减排目标的落实;参与提出县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县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县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县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监督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统一负责县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县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县区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统筹谋划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分解下达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统一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属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协调属地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执法,协同作战,集中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二)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22年重点工作

1.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全面转型。坚持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制定实施《苍溪县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从严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增长,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动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园区。推进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实施能耗、水耗“双控”行动,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2.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加突出科学、精准、依法治污,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扎实开展以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夏季臭氧管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秋冬季大气攻坚专项整治为主的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确保县城区空气优良天数率达93%以上。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全县主要河流均达到Ⅱ类以上水质。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环境管理工作,健全医废应急处置体系,对医疗废物、废水等重点目标督促落实“三专一及时”要求,严防处置过程中发生疫情二次传播。

3.全力抓好重点环境问题整改。继续实行“清单制+责任制+红黄蓝”管理制度,全力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突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恶意排污、影响群众健康、损害环境质量的环境违法行为。落实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确保安全可控。

4.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自然保护的“绿盾”行动,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严肃查处危害生物多样性的行为。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大规模绿化全川苍溪行动。落实完善河湖长制,深入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落实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协作处置机制,提升联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加快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典范县城,高标准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5.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环境准入,全面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统筹谋划储备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定出台《苍溪县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工作责任清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力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评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监测站、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属二级单位未单独编报预算。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957.28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8.98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124.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目标绩效奖未纳入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22年收入预算957.2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73.42万元,占18.1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3.86万元,占81.8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22年支出预算95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4.86万元,占63.19%;项目支出352.42万元,占36.8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57.28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8.98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124.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目标绩效奖未纳入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3.8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3.42万元;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817.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4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83.86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124.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目标绩效奖未纳入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644.34万元,占82.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0万元,占6.70%;卫生健康支出28.55万元,占3.64%;住房保障支出58.47万元,占7.4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465.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2.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环保项目工作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的支出。

3.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2022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与教育工作经费的支出。

4.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94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察执法、应急工作、环境质量监测和设备检定维护以及环境监测委托业务费的支出。

5.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3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2.5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8.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58.4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4.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0.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124.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0.5万元,下降5.26%,变动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减少。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9万元,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0.3万元,下降4.11%,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用支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原因是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2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环境监察执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环境质量监测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因公出国(境)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本年度无该项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下属等3家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24.2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6.49万元,下降4.96%。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供养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和环境监测委托业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部门用于人员和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部门用于环保项目工作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的支出。

(五)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指部门用于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与教育工作经费的支出。

(六)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部门用于完成环境监察执法、应急工作、环境质量监测和设备检定维护以及环境监测委托业务费的支出。

(七)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部门用于完成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22年预算公开表


附件: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2022年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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