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03-11 分享: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2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其他突发性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减排项目的实施。

4)负责环境保护的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负责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县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负责环境污染治理单位资格的审核,负责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8)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辐照装置单位辐射安全和许可,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销售、使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县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9)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管理。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县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10)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重大科研和技术工程示范,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的学术交流、技术引进、国际合作和对外交流。

1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3)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二次全会及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县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全、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立县,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大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1)大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大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坚持生态优先,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机制,推动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形成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态空间集约高效、生态空间宜居适度的国土空间发展格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提升生态环保审批质效,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生态环保工作,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贯彻落实广元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要求,做好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核算、碳市场清缴履约、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工作。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园区。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协调发展。倡导绿色生活,推进生活方式低碳化,培育生态文明城市风尚。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壮大生态经济,加快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典范城市。

(2)加快建设中国最干净城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省川东北区域前列,让干净成为青川最鲜明的特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强废气、扬尘、黑烟污染防治,有效控制秋冬季细颗粒物和夏秋季臭氧污染,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97%以上,打造最干净的大气环境。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强化“三水统筹”,巩固白龙湖优良水体保护成果,开展清江河、乔庄河等水环境综合治理,继续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主要河流水质优良率保持100%,打造最干净的水环境。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准入管理,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风险管控和修复,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强化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严格控制和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打造最干净的土壤环境。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狠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厕所、污水、垃圾三大革命,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3)扎实整改生态环境问题。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后续工作,根据《四川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广元部分)》要求,坚持“清单制+责任制+红黄蓝”管理制度,巩固第一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各级各类暗查暗访反馈问题整改成效,加快整改第二轮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长江生态环境问题和自查生态环境问题。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整改长效机制,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开展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恶意排污、影响群众健康、损害环境质量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境矛盾纠纷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邻避”风险化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确保安全可控。落实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协作处置机制,防范输入型污染。

(4)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利用。加快构建生态保护监管体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不断夯实生态本底、维护生态安全。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建设以大熊猫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大力实施秦巴山脉生态系统保护、嘉陵江生态廊道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统筹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彩化、香化建设,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完成市下达营造林面积。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全面推行林长制,严格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加强森林、湿地、古树名木等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巩固煤矿、尾矿库、矿企涌水治理成效,深入开展矿山开采山体裸露问题专项整治,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5)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综合运用法治、科技、宣传等多种手段,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多元共治格局,提升环境治理现代化效能。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强化与公检法司协作配合,持续推进损害赔偿案件类型。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组织实施排污许可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创新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推动建立部门间共商共建、合作共享的工作机制,协同共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数据资源。持续推进业务能力建设,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垂改“后半篇”文章,补齐基层装备能力短板。

(6)力争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切实巩固省级生态县建设成效,进一步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严格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指标要求,查漏补缺、持续发力,力争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监测站、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属二级单位未单独编报预算。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566.49万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5.1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91.7万元、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26.5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我单位预算基本支出包含的有年终目标考核奖金63.6万元,上年度预算后根据实际情况该支出由本级财政支付,预算未下达,本年度人员比上年度增加3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2022年收入预算566.4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1.7万元,占16.1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4.79万元,占83.8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2022年支出预算56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39万元,占64.32%;项目支出202.10万元,占35.6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6.49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5.1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91.7万元、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26.5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我单位预算基本支出包含的有年终目标考核奖金63.6万元,上年度预算后根据实际情况该支出由本级财政支付,预算未下达,本年度人员比上年度增加3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4.7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6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83.1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4.79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26.5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我单位预算基本支出包含的有年终目标考核奖金63.6万元,上年度预算后根据实际情况该支出由本级财政支付,预算未下达,本年度人员比上年度增加3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43万元,占6.62%;卫生健康支出15.08万元,占3.18%;住房保障支出35.68万元,占7.51%,节能环保支出392.60万元,占82.6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8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购置、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44万元,主要用于:环保项目工作经费6万元,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经费24万元,自动站运维保障经费14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宣传教育经费。

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59.4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作19.4万元,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保障经费40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28万元,主要用于:工伤失业保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0.1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5.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35.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4.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5.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78.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本年度预算时候还未收到市环保局划拨车辆,所以本年度三辆公务用车未预算公务用车费用),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0.2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2022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任务和计划。

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原因是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1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环保工作顺利开展(由于本年度预算较早,项目入库时候车辆还未划拨到本单位,划拨到单位时候该预算已经上报,造成本年度有公车又未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2022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8.6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8.43万元,上升12%。主要原因本年度人员较去年增加3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4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及打印纸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反映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六)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规定的工资基数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2022年预算公开表


附件:
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2022年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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