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4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04-26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一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7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839-6203847

地址: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30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旺苍诺诚矿业碎石加工厂技改项目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黄洋镇水营村三社

旺苍诺诚矿业有限公司

四川清元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广元市旺苍县黄洋镇水营村三社,项目距离东河较远,周边地表水体为当地季节性河沟碗厂河。根据《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园区,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2009年旺苍县黄洋镇跃勇青石矿(郝跃宗)投资500万在黄洋镇水营村三社建设了“年8万吨青石开采及加工项目"。建设单位于20095月委托广元市新希望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8万吨青石开采及加工项目环境景影响报告表》,旺苍县环境保护局于2009616日对项目作出了批复,其批复文号为“旺环函[2009]22号”。同时,项目于20149月通过了环保竣工验收,旺苍县环境保护局于2014922日对项目出具了环保竣工验收的意见,其意见文号为“旺环验[2014]3号”。

主要环境影响和治理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

⑴生活污水

根据经验估算,本项目施工期间高峰期人数为25人,按每人每天用水量 50L,排放系数 0.85 计,则每天产生生活污水水量为 1.05m3/d。项目施工营地依托现有租用办公用房,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或林肥,严禁随意排放,以免污染附近水体。

⑵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包括工地泥浆水、车辆检修及冲洗废水等厂区内现有沉淀池,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也可考虑用于材料堆场的喷淋防止起尘,或用于出施工区车辆轮胎的清洗,基本上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气

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对周围大气环境有影响的主要因素是: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的汽车尾气。

⑴施工扬尘

施工中由于拆除废弃建筑,水泥、沙石等的装卸、运输过程中有大量尘埃散逸到周围环境空气中。物料堆放期间由于风吹等都会引起扬尘污染,尤其是在风速较大和汽车行驶速度较快的情况下,扬尘的污染尤其严重。根据类比,施工扬尘产生浓度约为5mg/m3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 号)、《建筑工程绿 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JGJ146-20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393-2007)、《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川建发〔2018〕8 号)以及《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2018)要求,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①施工场地非雨天时适时洒水,包括正在施工的场地、材料加工场所和主要道路等。

②材料运输禁止超载,装高不得超过车厢板,并采取盖篷布等防尘措施,严禁沿途撒落。

③材料堆放和加工场所应设在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采取密闭、围挡或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同时定期洒水。

④建筑主体施工时用密目安全网围护,施工场地建施工围栏。

⑤风速四级及以上易产生扬尘时,建议施工单位暂停土石方开挖,同时采取覆盖、湿润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⑥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废弃物,暂时不能清运的应采取覆盖措施,运输沙、石、 水泥和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必须封闭严密,严禁洒漏。

⑦施工期间,应在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同时,洗车废水应设沉淀池进行处理,并回用,不得随意外排。

⑧对施工场地的车辆进出路面进行硬化;对进出车辆的轮胎用水冲洗干净。

⑨扬尘管理六不准六必须: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施工粉尘对场界外影响较小,能够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表 1 限值要求。

⑵施工机械废气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所需工具、建筑材料、土方的运输汽车以及一些动力设备会排放少量NOx、CO 和 THC,对大气环境也有一定影响。但由于燃油废气产生量较小,属间断性、分散性排放,基本可不考虑其影响。针对燃油废气在不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即可达标,本环评对此提出如下建议:施工单位尽量选用专业作业车辆,选优质设备和燃油,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尽一步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

3、噪声

在施工期间,主要作业机械有摇臂式起重机、装载机、锯切塑料板材的圆锯机以及运送建材、渣土的载重汽车等高噪声源。这些机械运行时在距声源5m 的噪声值在 75~105dB(A)。因此,这些突发性非稳态噪声源将对周围声环境产生 一定影响。

施工期的噪声影响是短期的,项目建成后,施工期噪声的影响也就此结束。但是由于施工机械均为强噪声源,施工期间噪声影响范围较大,因此必须采取以下措施,严格管理:

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 15 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建筑施工机械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⑵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阶段的场界限值的规定。

⑶施工车辆特别是重型运载车辆的运行线路和时间,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进出车辆要合理调度,明确线路,使行驶道路保持平坦,减弱车辆的颠簸噪声和产生振动。加强施工区域交通管理,避免因交通堵塞增加车辆鸣号。

⑷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限制夜间进行强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教育工人文明施工,尤其是夜间施工时,不要大声喧哗,尽量减小机具和材料的撞击,以降低人为噪声的影响。

⑸如需在夜间使用机械、设备施工,必须提前十日向区环保局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夜间施工作业。

⑹限制打桩机、空压机、切割机、电锯、电刨等高噪声建筑机械在夜间工作,在高噪声设备附近,加设可移动的简易隔声屏。

⑺按照《关于严格限制夜间施工作业防治环境污染的通告》实施施工操作,杜绝野蛮装卸和车辆鸣号。

总之,建设单位必须全面落实上述要求,并使施工各阶段的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规定。

4、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土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在堆放和运输工程中,若不妥善处置,则会阻碍交通,污染环境;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行走市区道路,不但会给运输线路增加车流量,造成交通堵塞,尘土的洒漏也会给城市环境卫生带来危害;建筑垃圾的无组织堆放、倒弃,遇暴雨冲刷,则会造成水土流失,堵塞排水沟,泥浆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或附近地表河流,增加废水的含沙量,造成管网沟堵塞或河床沉积,同时泥浆水还夹带施工场地上的水泥、油污等污染物进入水体,造成水体污染。为防止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特提出如下措施:

⑴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主要包括砂石、石块、碎砖瓦、废木料、废金属、废钢筋等杂物,针对建筑垃圾措施: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中的废钢筋、废金属、废木料等可以再次利用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回收并及时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处理。建筑垃圾中不能回收部分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

②在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建筑废物堆放场并进行遮盖处理,作好地面的防渗漏处理。

⑵生活垃圾

本项目施工人员25 人,根据类比分析,每人产生生活垃圾量为 0.5kg/d,则每天产生的垃圾量为 12.5kg/d,生活垃圾经过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处理,严禁就地填埋。

综上所述,施工期间环境影响相对较小,只要在施工中采用以上保护治理和保护措施,则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其环境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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