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全面推行生态环境“四步”执法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07-08 分享:

为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广元市持续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全面落实“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四张清单,在全市全面推行生态环境“四步”执法,实行“监管执法”重指导、“轻微问题”促自纠、“知错不改”抓责改、“拒不改正”严处罚,坚决杜绝“一刀切”式执法。

一、“监管执法”重指导。健全执法普法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以现场检查环节为重点,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将服务指导融入日常监管执法活动全过程。建立企业联系制度,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结对定点”帮扶,搭建企业咨询平台,畅通网络、电话等咨询服务渠道,加强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帮扶。明确百名环保专家一对一结对帮扶百家企业,组织专家对行业典型性和普遍性问题集中把脉会诊,帮助企业消除违法隐患,降低违法风险,营造良好的执法守法环境。今年以来,对80余家企业组织开展“体验式”现场帮扶和“送法入企”活动,举办环境守法培训7次,发放普法教育宣传资料500余份。

二、“轻微问题”促自纠。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将8类71家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环保诚信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并实施动态调整。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利用视频监控、自动监控等科技手段全天候监控105家固定污染源,第一时间预判预警,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监管,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现场检查。对非正面清单企业一次现场检查发现的一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质量、群众健康无影响,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采取提醒、劝告、告诫等非强制性方法,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即知即改。今年以来,共对企业发放问题整改提醒函110份,对8件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或免予行政处罚。

三、“知错不改”抓责改。对采取非强制性方法指出的问题,企业未及时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限期整改环境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指导服务。对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环境问题整改的企业,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同步监督企业改正违法行为情况,建立现场复核、限期销号台账,一次复核完成整改的,立即销号;一次复核未通过的,再提出较短时间整改要求,同步实行向社会预警通报;通过二次复核的,解除预警通报,公开整改成效。今年以来,通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发现生态环境问题258个,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9份,已完成整改172个。

四、“拒不改正”严处罚。对企业存在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或经二次复核整改不到位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严厉处罚,截至6月底,全市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9份,处罚款168.13万元。设立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台”,处罚结果及时公开,加强典型案例发布宣传,今年以来全市公开2批9例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扩展案例应用,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力争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批、带动一片的效果。同时,依法查处6起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危险废物违法,8起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健康、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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