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2022年9月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8日-2022年9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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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广元市万缘新区政务中心B区一楼B108室
邮 编:628017
2022年9月8日作出的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代池坝煤矿项目 |
广环审〔2022〕60号 |
2022.9.7 |
2 |
唐家河煤矿项目 |
广环审〔2022〕61号 |
2022.9.7 |
3 |
赵家坝煤矿项目 |
广环审〔2022〕62号 |
2022.9.7 |
附件: | |
广环审〔2022〕60号 代池坝煤矿项目.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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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环审〔2022〕61号 唐家河煤矿项目.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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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环审〔2022〕62号 赵家坝煤矿项目.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