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剑阁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11-03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839-6602505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22号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壶儿岩碎石加工项目

剑阁县白龙镇

广元正森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德广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约6000平方米,配置生料仓、头破机、反击锤式破碎机、振动筛、传送带等,预计年产砂石30万立方米。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生活废水依托周边住户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施工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置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3、施工期设置围挡,封闭施工,硬化主要运输道路,采取湿法作业,文明施工。营运期厂房全封闭仅留运输通道,设置喷淋装置,输送带密闭运输;破碎、筛分、制砂工序湿法加工;成品堆场、原料堆场位于密闭厂房内,设置喷淋装置。

4、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泥沙外售,废矿物油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5、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采用低噪声设备,防止施工噪声扰民。营运期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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