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剑阁天然气净化厂(原双鱼石净化厂)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1月24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073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街道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B108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剑阁天然气净化厂(原双鱼石净化厂)技术改造工程 |
剑阁县盐店镇红花村三组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 |
四川久远环保安全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为400万元,对天然气净化厂已有设施设备进行局部自动化、信息化改造,主要为新增各类自动监测仪器,新增或者更换各类自动化管路附件以及辅助设施等,改造完成后,天然气净化厂生产规模从300×104m3/d提升至360×104m3/d,并对天然气净化厂非检修期(3~4a检修一次)生产时间进行延长,生产时间从8000h延长至8760h。 |
1、废气 本项目产生废气为尾气处理装置焚烧废气、火管重沸器燃烧废气、废水处理站臭气、锅炉废气以及硫磺成型废气、包装废气、工艺装置区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等。 尾气处理装置焚烧废气采用还原吸收工艺,尾气焚烧后经100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尾气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应规模净化厂排放标准及排放量限值要求,NOX、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火管重沸器燃烧废气经20m排气筒排放,扩建后,全厂火管重沸器燃烧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废气经20m排气筒排放,扩建完成后全厂天然气锅炉燃烧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经臭气处理系统(高效湿法除臭常温常压再生+干式过滤器处理系统+UV光催化氧化)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扩建完成后全厂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放废气中H2S、NH3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 硫磺成型粉尘经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屋顶排放,包装粉尘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屋顶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天然气净化过程中会产生的空氮系统排污水、分析化验污水、生活污水由污水收集系统收集后,自流汇入生化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该部分废水经生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回用不完的进入生产废水处理装置。主体装置生产废水、除盐水系统排污、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的废水经污水收集系统收集后进入生产废水处理单元进行处理。生产废水处理单位产生的淡水用于循环水系统补充水,浓盐水进入蒸发结晶处理装置。蒸发结晶装置对浓水进行蒸发处理,最终形成结晶盐,冷凝水回用。 3、噪声 本项目现有项目已正常运行,新增产噪设备主要为污水装置纳滤水处理系统、气动切断阀、电动自动注脂机、自动阻泡剂加注装置、全自动自能过滤橇等。在采取环评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经过距离衰减,本项目运营期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 本项目依托现有员工生产,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固废包括检修废渣、废催化剂、析出液硫、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膜、废机油、分析废液、结晶盐、污水处理污泥定期交由江油诺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废弃除臭剂暂按危险废物对其暂存、管理,随后委托有危废鉴定资质的单位对其性质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