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其他商务要求中一、技术、服务类要求中1、采购内容中“备注:1.已备注提供指定证明材料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未指定证明材料的可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生产厂家对外公开的宣传彩页或技术白皮书等证明材料,不满足作无效投标处理。”更改成“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符合性应当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生产厂家对外公开的宣传彩页或技术白皮书或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技术符合性承诺书等佐证,否则视为负偏离。”
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七章中“6、中小企业声明函”改为新格式,详见附表
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九章中“3、综合评分:”
序号 |
评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30% |
30分 |
以本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符合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政府采购优惠条件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更改为:
序号 |
评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30% |
30分 |
以本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注: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不在进行价格折扣) |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95号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839-331089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达中心1910号
联系人:文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76527
电子邮件:574721174@qq.com
附件: | |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
|
附件1. (审定版)四川省广元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消防系统维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