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实施计划》(川污防攻坚办〔2019〕15)要求,我市需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我局代市人民政府起草了《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2 年12月9 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联系人:向先生,3316203, 13980152309,邮箱:553437602@qq.com
附件: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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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