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元市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12-06 分享:

一、统计范围

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省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和移动源。

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行业代码为06-45的40个大类行业及其行业代码为4610的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

生活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生活源,其中居民生活源范围包括城镇和农村。

集中式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移动源包括机动车污染源。

二、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2021年,全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6424.253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156.922吨、26265.63吨、1.701吨。

图1 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结构图

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2123.388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4.116吨、2118.81吨、0.462吨。

图2 全市氨氮排放结构图

废水中总氮排放量为3324.299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24.415吨、3299.23吨、0.654吨。

图3 全市总氮排放结构图

废水中总磷排放量为242.705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2.434吨、240.24吨、0.031吨。

图4 全市总磷排放结构图

三、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2021年,全市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953.641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排放量分别为1504.001吨、1449.64吨。

图5 全市二氧化硫排放结构图

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7042.598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机动车分别为2825.978吨、567.13吨、3649.49吨

图6 全市氮氧化物排放结构图

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4899.905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机动车分别为2593.695吨、2259.5吨、46.71吨

图7 全市颗粒物排放结构图

2021年广元市生态环境统计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21

1.废水排放总量

万吨

8957.701283

其中:工业源

万吨

531.939173

生活源

万吨

8419.862

集中式治理设施

万吨

5.90011

2.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26424.253

其中:工业源

156.922

生活源

26265.63

集中式治理设施

1.701

3.氨氮排放总量

2123.388

其中:工业源

4.116

生活源

2118.81

集中式治理设施

0.462

4.总氮排放总量

3324.299

其中:工业源

24.415

生活源

3299.23

集中式治理设施

0.654

5.总磷排放总量

242.705

其中:工业源

2.434

生活源

240.24

集中式治理设施

0.031

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2953.641

其中:工业源

1504.001

生活源

1449.64

7.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7042.598

其中:工业源

2825.978

生活源

567.13

机动车

3649.49

8.颗粒物排放总量

4899.905

其中:工业源

2593.695

生活源

2259.5

机动车

4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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