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元市排污许可证后清单式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12-09 分享: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现将《广元市排污许可证后清单式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4日

广元市排污许可证后清单式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环执法〔2022〕23号)要求,逐步推进全市加强排污许可证后清单式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实施排污许可证后清单式执法检查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也是将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2022年3月28日和5月11日,生态环境部分别印发了《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意见》和《通知》都明确要求开展以排污许可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排污许可证后清单式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深入推进相关工作。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后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到2025年底,排污许可证后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

三、检查内容

(一)排污单位是否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尤其是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污染物排放口数量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是否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二)检查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抽查核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自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1〕26号)要求,检查工业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执行情况。

(三)对新核发证企业,三个月内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许可证各要素是否齐全,企业是否按要求报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

(四)重点检查造纸、炼钢、电力生产、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4个行业的排污单位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边建边批”等环评违法问题。造纸、炼钢、电力生产、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4个行业的现场检查简要指南将另行印发。

(五)结合日常检查,对排污许可管理部门提供的排污许可限期整改到期、许可证有效期到期的排污单位开展检查,对移交的排污许可问题线索依法进行处理。

四、检查程序

按“两步走”程序开展检查:一是“持证排污”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二是“按证排污”情况,检查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事项实施情况。

排污许可证现场执法检查流程图

注:①②参考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如该行业技术规范尚未出台,参考《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③参考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如该行业技术指南尚未出台,参考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五、检查方式

排污许可证后清单式执法检查按照属地为主原则,以县区自查、市级督查、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其中,县区自查由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采用日常“双随机”和专项“双随机”相结合、非现场执法和现场执法相结合组织开展证后清单式执法检查工作。同时规范填写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清单(见附件2)。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生态环境部总体部署,把排污许可证后清单式执法检查列入全年执法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与排污许可提质增效行动、排污许可限期整改、“未批先建”项目排查等相关工作协调衔接。各生态环境局按照排污许可履职要求,根据执法监管力量、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情况,将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信息纳入执法监管数据库,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纳入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按月落实。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执法监测。监测机构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按照排污许可执法监管需求开展执法监测,加大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停限产等特殊时段排放情况的抽测力度,确保执法取证及时到位、数据准确、报告合法。

(三)严惩违法行为。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偷排偷放、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故意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要通过限停产整治、按日连续处罚、吊销排污许可证等手段依法严惩重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普法宣传。开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宣贯,全年至少组织1次面向企业的排污许可守法培训,督促企业落实环境管理主体责任。要积极跟踪相关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做得好的企业,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

(五)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做好已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的日常执法监督,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排污许可证全面检查;对一般管理单位和登记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排污许可证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并公开处罚处理情况,同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录入检查企业名单、检查内容及处罚情况。

(六)按时报送相关情况。每月月底前将《排污许可证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及排污许可证后执法典型案例发送至OA系统;11月10日前报送全年排污许可执法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许可证证后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主要问题及处罚情况、下一步工作等。

附件:1.排污许可证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统计表

2.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

3. 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清单


附件1

排污许可证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统计表

序号

区县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违法行为类别

处罚金额

备注






















附件2

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序号

市、县区

现场执法检查家次

现场检查发现违法问题数

非现场执法检查家次

非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违法问题数

行政处罚案件数

移送拘留案件数

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

依法报请责令停业、关闭企业数

“未批先建”“边建边批”案件数量

减免处罚的案件数量

是否开展清单式执法

**县

385

26

0

0

12

0

0

0

1

2

1

2

……

合计

注:1.此表由各县区完成后报市支队,市级汇总后报省总队,邮箱:692686630@qq.com,联系电话:13678391543。

2.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2022年上半年数据;2023年1月1日前,报送2022年全年累计数据。

3.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工作亮点、成效和典型案例等材料请及时报送。


附件3

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清单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类别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环保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企业生产状况

□生产 □停产 □季节性停产 □关闭 □搬迁

一、持证排污

项目

内容

检查情况

罚则

一、持证排污

(一)持有排污许可证

□是 □否

环保法63条

气法99条

水法83条

条例40条

(二)排污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 □否

(三)行业类别、生产设施是否与排污许可证一致

□是 □否

(四)是否存在未在排污许可证上的产污设施

□是 □否

(五)排污许可证正本悬挂情况

□是 □否

管理办法33条

(六)是否存在降级管理情况

□是 □否

条例48条

二、按证排污

(一)废水排放情况

□有 □无

排放口设置

雨水排放口数量



雨水排放口标识牌

□有 □无

条例45条

是否安装排放口信息化标志牌

□是 □否

已安装数量(个):

未安装数量(个):

条例45条

主要排放口数量(不包含雨排口)是否与排污许可证一致

□是 □否

气法63条

水法99条

排放口位置是否与许可证相符

□是 □否

排放去向是否与许可证相符

□是 □否

是否需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或自动采样器

□是 □否

未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原因


气法100条

水法82条

条例43条

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拆除或停用

□是 □否

自动监控设施

1.自动监控设备验收情况:

□是 □否

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检修、校准校验记录是否完善:

□是 □否

排污数据检查

(通过执法监测或检查记录台账和自动监控数据或其他监测手段,核实判定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

1.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达标

□是 □否

2.水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是否达标

□是 □否

环保法60条

气法99条

水法83条

条例41条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正常 □不正常


气法108条

水法83条

其他情况



(二)废气排放情况

□有 □无

排放口设置

主要排放口数量是否与排污许可证一致

□是 □否

气法63条

水法99条

排放口位置是否与许可证相符

□是 □否

排放口设置

是否安装排放口信息化标志牌

□是 □否

已安装数量(个):

未安装数量(个):

条例45条

是否需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或自动采样器

□是 □否

未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原因


气法100条

水法82条

条例43条

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拆除或停用

□是 □否

自动监控设施

1.自动监控设备验收情况:

□是 □否

2.标气是否过期:□是 □否

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检修、校准校验记录是否完善:

□是 □否

排污数据检查

(通过执法监测或检查记录台账和自动监控数据或其他监测手段,核实判定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

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达标

□是 □否

2.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是否达标

□是 □否

环保法60条

气法99条

水法83条

条例41条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正常 □不正常


气法108条

水法83条

其他情况



Vocs

储罐 □有 □无

固定顶罐是否连接汽油回收治理设施

□是 □否

气法108条

装卸 □有 □无

装车是否使用液下装载或底部装载

□是 □否

污水池 □有 □无

污水池是否加盖密封

□是 □否

有机溶剂使用

□有 □无

有机溶剂使用过程的无组织逸散是否收集

□是 □否

颗粒物

□工艺粉尘无组织排放管控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

□是 □否

□堆场扬尘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

□是 □否

其他情形



(三)是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

□是 □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现存量



贮存场所是否规范


固废法102条

是否产生危险废物

□是 □否 危废种类:


是否按时申报固体废物

□是 □否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是 □否 是否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是 □否 是否贴上危险废物标签

□是 □否 是否建设危废暂存间标识

□是 □否 管理人员责任信息、管理制度是否上墙

□是 □否 地面是否硬化

□是 □否 是否建设应急收集池

□是 □否 是否分类收集、分区存放

□是 □否 是否未与非危险废物混存

固废法112条

其他

□是 □否 是否签订危险废物合同

□是 □否 是否制定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是 □否 是否开展危险废物相关培训

□是 □否 是否有电子转移联单

□是 □否 是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是 □否 是否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固废法112条

(四)土壤和地下水管理

是否土壤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是否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

□是 □否


土壤法86条

是否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土壤、地下水监测

□是 □否



(五)噪声管理

是否按照许可证要求频次监测厂界噪声,并具有噪声自行监测报告

□是 □否



工业企业噪声是否超过该企业应执行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是 □否



三、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一)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厂区分布图与现场是否一致

□是 □否



(二)资料核查(检查电子化和纸质台账,原则上保存时间不低于3年)

自行监测

1.年度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

□是 □否


2.是否开展自行监测(水、气、噪声)

□是 □否:

气法100条

水法82条

条例43条

3.自行监测的点位、因子、频次监测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4.检测报告的采样位置图、采样照片是否齐全

□是 □否:

5.是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是 □否:

环境管理台账

1.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情况

□有 □无:

条例44条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管理信息

□有 □无:

3.台账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记录

□有 □无:

许可证执行报告

1.是否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电子执行报告

□是 □否:

条例45条

2.执行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否:

3.执行报告的频次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

□是 □否:

信息公开情况(省环境厅门户网、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已公开 □未公开


环保法62条

气法100条

条例46条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是否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是 □否

1.是否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评估等级: )

□是 □否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经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是 □否


3.是否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是 □否


4.是否建设废水事故应急池(现场查)

□是 □否


(四)新改扩的建设项目

是否存在新、改、扩的建设项目

□是 □否



(五)改正规定整改完成情况

是否完成改正

规定

□是 □否



现场检查发现的其他环境问题


检查人员

(签字)

企业代表

(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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