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2月27日作出的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12-27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2日—2022年12月2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5572073

通讯地址: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B108室

邮 编:628017

2022年12月27日作出的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朝天区尖山子水泥配料用页岩矿

广环审〔2022〕76号

2022.12.22

2

广元宝成铁路竹园和沙溪坝110千伏牵引站供电优化工程

广环审〔2022〕77号

2022.12.27


附件:
广环审〔2022〕77号 广元宝成铁路竹园和沙溪坝110kV牵引站供电优化工程.doc
广环审〔2022〕76号 朝天区尖山子水泥配料用页岩矿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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