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建立健全利州区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承担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利州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利州区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定全区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利州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依照规定牵头协调利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利州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利州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利州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4.指导协调和监督利州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5.监督管理利州区核与辐射安全。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协调利州区核安全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6.负责利州区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利州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7.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制度。监督利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8.统一负责利州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开展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监督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9.组织指导和协调利州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利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利州区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
10.职能转变。统筹谋划利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分解下达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统一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属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协助属地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绩效考核,定期通报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执法,协同作战,集中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守住利州的好山、好水、好生态。
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科学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狠抓环境污染物总量减排,强化细颗粒物、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强国、省控断面水质科学预警和应急管控,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风险管控和修复,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三是服务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拼字当头、产业为先、环境为要”,严格落实环评“五办”制度,主动对接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审批效率与审批质量;改进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式,坚持帮扶指导和执法监督双管齐下,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好企业承担环保主体责任的积极性。
四是全力攻坚省级生态县创建。充分发挥我区生态优势,瞄准最干净的大气、水、土壤、城乡环境等生态特色亮点;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优势,确保每项指标达标落实;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把环境保护行为落实到公众的行为当中,增强公众的主人翁责任意识,为建设绿色利州夯实稳固社会基础。
五是紧抓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全力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问题整改,确保在册生态环境问题按期整改到位、销号清零,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回头看”长效机制,以生态环境问题的彻底解决、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为目标,向全区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六是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扎实巩固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成效,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把握严管和厚爱、激励与约束的关系,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管理监督,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属二级单位未单独编报预算。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638.27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38.7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50.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收入预算638.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8.27万元,占100%。
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支出预算63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87万元,占70.95%;项目支出185.40万元,占29.05%。
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38.2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38.71万元,扣除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50.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8.27万元;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546.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99万元。
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8.2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0.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节能环保支出546.74万元,占85.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36万元,占6.32%;卫生健康支出20.18万元,占3.16%;住房保障支出30.99万元,占4.86%。
1.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61.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购置、社会福利和救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7.9万元。主要用于:对大气、水体、农村环境、土壤污染防治、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农村环境、土壤污染防治、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
3.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2023年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受理群众生态环境举报投诉工作方面产生的费用。
4.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023年预算数为24.5万元。主要用于:审批由利州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项目,谋划编制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方案方面的支出。
5.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2023年预算数为61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方面产生的费用,如自动站运营维护、环境监测业务外包、环境监测日常工作开展。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0.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0.3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0.9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2.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4.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98.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5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5万元。增加原因为 调拨3辆公务用车到我单位。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2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环保行政执法检查、环境应急处置、环保督察、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核与辐射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危废医废处置、环保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2023年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23年,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下属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监测站2个二级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8.6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1.35万元,上升13%。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增加。
2023年,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9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环境监测工作采购38万,办公用品采购1万。
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二)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指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五)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指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方面支出。
(六)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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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