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2-21 分享: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

(一)单位职能简介 (1)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 (4)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5)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5)

(一)收入预算情况 (6)

(二)支出预算情况 (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6)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0)

十一、名词解释 (1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承担朝天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朝天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编制朝天区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朝天区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定朝天区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朝天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依照规定牵头协调朝天区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朝天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朝天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朝天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参与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

4.参与提出朝天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朝天区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朝天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朝天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朝天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朝天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参与制定朝天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朝天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朝天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协调朝天区核安全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朝天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9.负责朝天区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制定朝天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朝天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建设和管理朝天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按规定发布朝天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朝天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制度。监督朝天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12.统一负责朝天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开展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监督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13.组织指导和协调朝天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朝天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朝天区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朝天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朝天区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5.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参与协调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 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力推进水、大气、土壤污染综合治理,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完成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以及区年度考核各项指标,力争省级生态县创建成功。一是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巩固中国最干净城市建设成果,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攻坚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嘉陵江优良水体保护,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确保城区优良天数率常年保持96%以上,国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100%。二是积极创建省级生态县。开展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制定朝天区创建省级生态县实施方案,力争2023年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县。三是持续开展环境监管和指导。大力开展“送法规、送技术、送服务”活动,对国、省、市、区重大工业项目,开展结对帮扶上门服务指导,进一步服务支持企业发展。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继续推行生态环境柔性执法“四步走”,坚决杜绝“一刀切”式执法。四是有力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坚持“清单制+责任制+红黄蓝”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和自查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整改长效机制,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及“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为 二级预算单位,预算构成为本级预算。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473.79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21.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不含上年结转及财政代管资金;扣除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11.3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奖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由朝天区财政保障。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2023年收入预算473.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3.7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2023年支出预算47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34万元,占68.88%;项目支出147.45万元,占31.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473.79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21.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不含上年结转及财政代管资金;扣除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11.3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奖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由朝天区财政保障。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3.7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3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07.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9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3.7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1.3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奖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由朝天区财政保障。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1万元,占6.04%;卫生健康支出14.30万元,占3.02%;节能环保支出407.97万元,占86.11%;住房保障支出22.91万元,占4.8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60.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办公费、咨询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

2.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大气、水体、农村环境、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职工档案整理、环境保护宣传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督察等工作。组织实施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完成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3.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项)2023年预算数为53万元,主要用于有效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等检测任务,完成环境监测目标任务,保障自动监测站及实验室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及时有效掌握辖区环境质量数据,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环境数据支撑。

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2023年预算数为30.45万元,主要用于通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工作,做好网格化环境监管。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有效保障辖区环境,提升民众及企业守法意识。开展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实现全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8.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4.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2.9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6.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9.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6.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4.47万相比下降0.97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指示精神。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3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数量致使增加运行维护费。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2年预算持平,原因是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2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环保行政执法检查、环境应急处置、环保督察、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核与辐射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危废医废处置、环保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2023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2023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6.49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09万元,下降1.64%。主要原因是较2022年相比,退休人员增加,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费用随之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复印纸。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朝天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4辆,执法车辆2辆,特种专业技术车辆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五)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附件: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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