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拟对旺苍县四川川煤石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市小溪沟煤业有限公司、剑阁县普安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共3个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7日(5个工作日)。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3年3月7日前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0839-3310877
通讯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95号
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
序号 |
排污口名称 |
设置 单位 |
位置 |
污水类型 |
污水排放量 |
排放方式 |
入河方式 |
设置类型 |
排放标准 |
受纳水体 |
主要水污染物浓度(mg/L) |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t/a) |
1 |
旺苍县四川川煤石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业排污口 |
四川川煤石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广元市旺苍县三江镇战旗村,矿区东南侧,石洞沟左岸(东经106°36′53.26″,北纬32°15′55.87″) |
工业废水 |
1221.6m3/d(44.59万m3/a) |
间歇 |
暗渠 |
已建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限值 |
石洞沟 |
COD≦50mg/L |
化学需氧量不超过3.12t/a,氨氮不超过0.111t/a |
2 |
广元市小溪沟煤业有限公司工业排污口 |
广元市小溪沟煤业有限公司 |
广元市小溪沟煤业有限公司矿区东南侧(东经106°50′79″,北纬32°26′13″) |
工业废水 |
1393.45m3/d(50.86万m3/a) |
间歇 |
明渠 |
已建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
小溪沟 |
COD≦50mg/L |
化学需氧量不超过3.05t/a |
3 |
剑阁县普安镇城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排污口 |
剑阁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
剑阁县普安镇城东村,闻溪河右岸(东经105°29'14.82",北纬32°1'33.06") |
工业废水 |
65m3/d(2.3725万m3/a) |
间歇 |
管道 |
已建 |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标准限值要求 |
闻溪河 |
COD≦100mg/L |
化学需氧量不超过2.373t/a,氨氮不超过0.593t/a,总磷不超过0.071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