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经审查,2023年4月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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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28017
2023年4月3日作出的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广元芳香南山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工程2号站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广利环审〔2023〕3号 |
2023-4-3 |
附件: | |
广利环审〔2023〕3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