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江“1·20”甘陕川交界断面铊浓度异常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在广元召开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4-25 分享:

4月24日,嘉陵江“1·20”甘陕川交界断面铊浓度异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在 召开。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和广元市、汉中市、陇南市生态环境局以及赔偿义务人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成州锌冶炼厂、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磋商会议上,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双方围绕损害事实、鉴定评估结论、赔偿责任划分等展开了讨论,深入交换了意见。经过磋商,赔偿义务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愿意按照鉴定评估方案要求,承担本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最终,双方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明确赔偿义务人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成州锌冶炼厂、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共计赔付四川省608.39万元,其中赔付广元518.23万元(含鉴定评估费用)。

·新闻背景

2021年1月20日4时开始,嘉陵江陕西入四川断面铊浓度出现持续异常,浓度值超过广元市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西湾水厂取水口)的执行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铊的标准限值0.12倍。本次事件中出现铊浓度异常(超过水源地限值)的流域,覆盖了嘉陵江干流(陕西汉中、四川广元段),及其一级支流青泥河(甘肃陇南段、陕西汉中段)、东渡河(陕西境内)、二级支流南河(甘肃境内,青泥河的支流)。根据《嘉陵江“1·20”甘陕川交界断面铊浓度异常事件调查报告》,本次事件铊污染来自上游甘肃、陕西境内,是一起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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