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4月28日作出的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4-28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3日—2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5572073

通讯地址: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B107室

邮 编:628017

2023年4月6日作出的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潜溪河转斗镇防洪治理工程

广环审〔2023〕20号

2023.4.23

2

旺苍县宏达矿业有限公司850尾矿库技改工程

广环审〔2023〕21号

2023.4.28


附件:
广环审〔2023〕20号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潜溪河转斗镇防洪治理工程.doc
广环审〔2023〕21号 旺苍县宏达矿业有限公司850尾矿库技改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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