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5月15日作出的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5-15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0日—12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5572073

通讯地址: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B107室

邮 编:628017

2023年5月15日作出的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项目

广环审〔2023〕22号

2023.5.10

2

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广环审〔2023〕23号

2023.5.10

3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江新区分院建设项目

广环承诺审〔2023〕1号

2023.5.12

附件:
广环审〔2023〕22号 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项目.doc
广环审〔2023〕23号 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分拣中心建设项目.doc
广环承诺审〔2023〕1号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江新区分院建设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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