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6-09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25万吨商品混凝土用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839-2360005

地址:青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5万吨商品混凝土用砂石加工项目

青川县竹园镇竹园村六社

青川聚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陕西中环生态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拟在青川县竹园镇竹园村六社原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区内扩建1条年产25万吨商品混凝土用砂石加工生产线,新建生产车间2000m2,

原料库房1300m2,成品库房1000m2,购置破碎机、

振动筛、制砂机等生产设备。

1、大气:破碎筛分工序厂房、设备封闭,设置6套喷淋降尘设施;成品装卸车间地面硬化,厂房封闭,设置一套喷淋降尘设施;皮带输送廊道封闭。

2、水环境:生产废水设置收集池(50m3)+浓缩罐(100m3)+循环水池(200m3)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

4、固体废物:沉淀底泥暂存底泥库,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填埋;废机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清运至当地垃圾中转站由当地环卫人员定期统一清运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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